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市县农科院所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08    浏览次数:3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市县农科院所改革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6日

  广西市县农科院所改革方案

  为充分发挥各级农科院(所)的区域优势,整合、加强我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力量,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机制创新为核心,以科技推广应用为纽带,以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为落脚点,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整合资源,促进自治区、市、县三级农科院(所)协同发展,进一步激发全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活力,切实解决科研部门协作难、科技成果转化难、农民和企业需求难的“三难”问题,为全区深化农村改革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总体目标。力争用5—10年时间,把市县农科院(所)建设成为我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的主要依托单位、承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平台、特色作物试验示范推广的主要载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技术中心、良种良法区试的重要基地,全面提升全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科研队伍水平。

  (三)基本原则。一是特色优势原则。注重挖掘、利用好当地生态和区位优势,着力建立优势特色明显、区域布局合理、研究各有侧重的基层科研体系。二是需求导向原则。立足市场需求、生产需求、农民(企业)需求,推动市县农科院(所)与市场、生产、农民(企业)对接融合,从现实生产中找到位置和发展原动力。三是“三个有利”原则。即对科技有利、对发展有利、对农民有利,上联区内外科研院所,下联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服务地方,造福农民。

  二、改革的重点任务

  (一)创新市县农科院(所)运行机制。

  1.创新管理体制。在市县农科院(所)归口管理不变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市县农科院(所)与农业厅所属科研机构、广西农科院合作,与地方农技推广体系结合的新模式,把县级农科所纳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重点建设。抓住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利时机,大力推行聘任制,以项目、任务为纽带,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增强创新能力。

  2.创新激励机制。建立完善鼓励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引导科技人员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和服务,多作贡献。

  3.创新投入机制。加大各级财政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争取各级各类项目支持,吸引各种社会投资,努力构建“财政引导、多元投入、整合使用、高效建设”的保障机制。

  (二)推动区市县农科院(所)联合共建。

  1.合作共建分院。鼓励支持广西农科院通过建立分院等方式与市级农科院(所)全面合作共建,充分发挥广西农科院的引领作用,多方带动提升基层农科院(所)的科技实力;推动广西蚕业科学研究院在条件成熟的市设立分院,实现资源共享与共赢发展。

  2.建立特色作物试验站。农业厅和广西农科院联合,在有条件的县级农科所特别是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所在县(市、区)分批建立50—60个特色作物试验站,共同开展特色作物适宜区域的试验、研究与示范以及技术服务等。

  3.建立成果转化基地。鼓励和支持广西农科院在市县农科院(所)建立成果转化基地,开展试验示范,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加快农业科技新成果的转化应用。

  4.开展项目合作。支持市县农科院(所)与广西农科院开展项目合作,特别是重点、重大项目的联合攻关,以及院地合作共同申报国家和自治区项目。通过合作引入项目、技术、人才,带动市县农科院(所)良性发展。

  5.鼓励所企(校、站)联合。鼓励自治区、市、县农科院(所)与有条件、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联合,开展合作共建,共同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建设各类示范基地和试验站。鼓励农科院(所)与职业院校联合,共建涉农技术技能培养实训基地。

  6.加强与农业院校(所)联合发展。鼓励支持市县农科院(所)与自治区和其他地方农业院校联合,进一步整合各方资源优势,探索建立产、学、研协作发展机制,实现互补发展。

  (三)利用现有资源提升发展能力。

  1.加强综合试验站建设。充分利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广西创新团队建设依托单位的条件,加强与区内外科研院所、企业的交流合作,通过走出去、请进来、接地气,提升农科院(所)发展水平。

  2.开展区域试验示范。支持基层农科院(所)依托品种区试、新品种展示、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等平台,大力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消化、示范及推广,探索新品种、新技术相关原理及要领,努力提升服务产业的能力与水平。

  3.加快特色作物试验站创建。由农业厅和广西农科院共同扶持建设特色作物试验站,按照立足地方资源与产业需求,突出区域布局和产业特色原则,鼓励院所、所企联合。通过试验站建设,促进自治区各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下沉基层,带动市县农科院(所)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4.充分挖掘土地资源。合理规划、科学使用市县农科院(所)现有土地资源,重点在科研试验示范、合作开发利用上下功夫。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鼓励市县农科院(所)寻找多方投资,推动突破发展。

  (四)拓宽农科院(所)投入支持渠道。

  1.产业团队重点倾斜。农业厅要结合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和广西创新团队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市县农科院(所)的扶持,把综合试验站建设项目重点向市县农科院(所)倾斜。

  2.加大科研支持力度。农业厅加大科研专项支持,重点支持市县农科院(所)围绕地方产业开展关键技术、品种的研发和试验。广西农科院每年安排一批科研项目支持市县农科院(所),并派出科技人员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共同推进市县农科院(所)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科技厅每年整合相关科技项目,加大专门扶持力度。

  3.吸引多方投资。重视组织科技人员申报项目,探索通过所企联合增加投入。强化金融合作,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市县农科院(所)加强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结合,共同承担国家、自治区的试验示范任务。

  (五)加强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对接。

  利用我区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有利时机,通过项目参与,进一步调动市县农科院(所)的积极性,推动其利用现有资源优势和区域优势,并与当地中高等职业院校合作,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训基地,逐步把市县农科院(所)建成为广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技术中心,为其自身发展拓宽更大的空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农科院(所)改革是我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关我区现代农业发展的一件大事。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改革中的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扶持,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加大投入力度。全区各级财政要通过基础设施改造、试验站建设等途径,加强对市县农科院(所)的扶持,构建长效投入机制,确保市县农科院(所)持续健康发展。

  (三)优化相关政策。鼓励市县出台政策措施,保证农科院(所)科研用地,避免随意征用、变更农科院(所)土地。鼓励市县农科院(所)科技人员创业、联企、走基层,到企业任职或兼职,开展技术推广服务。

  附件:1.农业厅和广西农科院共建首批广西特色作物试验站名单.doc

  2.广西蚕业科学研究院分院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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