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企〔2012〕12号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省级企业:
现将《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我们。
附件: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下载.pdf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豫财企〔2012〕12号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省级企业:
现将《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我们。
附件: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下载.pdf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