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国防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08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登记暂行规定》(局综技〔2010〕131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度国防科技成果登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凡2014年12月底前通过了有效的技术评价(包括鉴定、发明专利、验收、定型、标准审查以及其它等效的评价),且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争议的国防科技成果,均可进行登记。

  二、登记要求

  (一)办理成果登记须报送以下材料:

  1.《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表》及其数据库文件、《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各1份。

  以上材料均由《国防科技成果信息管理系统》(下载网址:http://www.zjjxw.gov.cn/cszc/jgglc/办事指南)生成。表格须加盖单位公章。

  2.技术评价证明复印件一式2份(如:《国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等。

  (二)办理成果登记的单位请于12月25日前将以上材料送省经信委军工处,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陈远东,联系电话:0571-87056905。

  浙江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14年12月3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