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开展2013年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8    浏览次数:2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开展好2013年商贸服务领域优质服务活动,商务部印发了《商务部关于开展2013年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的通知》(商服贸函﹝2013﹞18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商贸服务业是重要的基本经济结构,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优质服务活动,强化企业的管理,树立民生为重,服务为先的理念,能够促进我国商贸服务业发展,适应经济发展趋势。为组织开展好2013年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省商务厅拟设立由省商务厅总经济师黄筑筠任组长的贵州省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由贵州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贵州省部分行业协会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于5月10日前将加入贵州省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领导小组的1名分管领导及1名工作联络员名单报送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

  二、 广泛宣传,开展活动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体加强对优质服务活动的宣传报道。充分调动行业协会和商贸服务业企业的积极性,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例,形成新闻媒体、商贸服务行业组织、广大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良性互动局面,努力扩大活动影响力和提升实际效果。

  三、 挖掘典型,及时推荐

  2013年的优质服务活动以“树典型”为核心深入开展,商务部要求各地、各行业在6月30日前上报三名最突出的优秀人物及其先进事迹。并对优秀人物及先进事迹申报做出了具体说明,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要按照文件要求,深入挖掘我省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相关材料请于6月27日前报送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

  四、 加强指导,提升水平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优质服务活动的指导工作,充分调动地方行业协会的积极性,发动行业协会组织更多的商贸服务企业围绕活动主题开展相关活动,积极支持地方行业协会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在全面推进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的前提下,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突出1-2个行业开展工作,做出亮点。要积极引导商贸服务企业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水平,使提供优质服务的理念成为企业员工的自觉行动,融入企业文化。

  五、 收集资料,报送总结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注意收集和挖掘优质服务活动中出现的典型事例,认真总结活动成效和推广工作经验,加强与行业协会和企业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指导,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各市(州)2013年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总结请于2014年1月25日前报送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

  联系人:陈浩智

  电  话:0851-8592805

  传  真:0851-8592804

  附:商务部关于开展2013年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的通知

  http://fms.mofcom.gov.cn/article/tongjiziliao/201304/20130400096261.shtml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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