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征集省产业集聚区科技研发服务平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08    浏览次数:3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近日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科技研发服务平台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14)287号),设立专项资金,对设在省定产业集聚区的国家级企业研发平台和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研发服务平台”)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支持。根据省财政厅通知要求,我厅将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奖补条件和审核程序,组织上报符合奖补条件的平台和奖补资金建议。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组织开展省产业集聚区研发服务平台的征集工作,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主要征集符合以下条件的国家级企业研发平台和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一)近三年(2012、2013、2014年)新设立的国家级企业研发平台和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国家级企业研发平台包括科技部认定的设在企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设在企业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不在本次征集范围。)

  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包括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其他提供公共服务的技术研发和服务平台(机构)。

  (二)平台设在省定产业集聚区内;

  (三)平台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

  (四)平台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五)平台运营管理规范,研发服务绩效突出,无不良信誉记录。

  二、上报要求

  平台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文件复印件(科技部、省科技厅认定的平台不再提供);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平台近2年开展科技研发和公共科技服务主要绩效总结;

  (四)其他相关材料。

  对新建、引进的重大科技研发服务平台(如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985工程”大学,世界500强企业,以及国外著名科研院所、高校建设的科技研发服务平台),暂不完全具备以上条件的,请附送情况说明、领导批示、合作协议、相关工作进展等材料。

  三、上报程序

  (一)平台将相关材料报送当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含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下同);

  (二)当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本次征集范围的平台材料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形式统一报省科技厅,同时请将整套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到指定电子信箱(电子文件名中要标识平台名称)。

  本通知可从河南省科技网下载(网址:http://www.hnkjt.gov.cn)。

  四、上报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12月10日前

  地点:省科技厅(郑州市花园路27号)

  联系人:按平台所属领域,请分别与以下处室联系

  1、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发展计划处    2406房间    刘晓永0371-65995268

  电子信箱:hnskjtjhc@126.com

  2、 重点实验室

  基础研究处    2306房间    单新民0371-65967138

  电子信箱:kjtjcyj@163.com

  3、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

  中小企业办    2203房间    张智坤0371-86561697

  电子信箱:hnskjtfhq@126.com

  4、 技术转移平台

  对外科技合作处    2326房间    程艳0371-65526028

  电子信箱:dwkjhzc@163.com

  5、 科技金融对接平台

  条件财务处    2225房间    王娜0371-65957341

  电子信箱:kjttcc2011@126.com

  6、其他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包括新建、引进的重大科技创新研发服务平台)

  科技服务业处   2212房间    张延宏 0371-65950292

  电子信箱:kjtfwyc@163.com

附件:
    1、 2014年省产业集聚区科技研发服务平台征集情况汇总表
    2、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科技研发服务平台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14)287号)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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