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暂停办理陕西省汉中东方机械科研制造有限公司所有农机产品农机购置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10    浏览次数:4

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经有关省份调查报告,现已查明,陕西省汉中东方机械科研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中公司)6CFC-25A型茶叶风选机在补贴销售中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无推广鉴定报告虚假申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违规性质恶劣;二是隐瞒实情进行补贴销售,套取补贴资金;三是在补贴销售中明知补贴比例过高,但不主动报告相关省份农机化主管部门。

  为严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4〕6号)有关规定,现就汉中公司违规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问题作如下处理:

  1.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暂停办理汉中公司所有农机产品农机购置补贴,由此带来的经济纠纷责任由该公司自行承担。

  2.请有关省份农机化主管部门对汉中公司所有补贴机具进行全面调查,责令汉中公司将6CFC-25A型茶叶风选机套取的补贴资金按原渠道退回财政部门,调查情况及补贴资金退回证据于2015年1月20日前报送农业部农机化司。

  3.请重庆市农委农机办约谈汉中公司负责人,要求对其所有在补农机产品推广鉴定、目录申报、补贴销售等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并于2015年1月20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报送重庆市农委农机办和农业部农机化司。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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