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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水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8-09    浏览次数:1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关于报送南海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水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水科基发〔2016〕10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中试车间484.6平方米,购置仪器设备68台(套),建设水产品腌制、水产功能蛋白肽、水产罐头制品和鱼糜制品4条中试加工生产线。核定概算总投资107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89.8万元,仪器设备购置费85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2万元,预备费45.2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中央预算内投资。

  请据此批复,严格按照《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工作,不得将楼堂馆所等纳入项目建设内容。要按照相关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招标投标工作。每月28日前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http://kpp.ndrc.gov.cn),填报截至当月的项目进度、资金支出等相关信息。同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强化按月调度和定期总结工作的通知》(农办计〔2015〕48号)要求,分别于当年7月3日和下年1月3日前,正式报送项目半年和全年总结,总结材料包括投资安排及到位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监管措施、项目效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关建议等内容。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同时要按照本单位的仪器设备开放方案,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仪器设备利用效率。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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