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会[2016]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财务报告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于近期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进行了修订,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征求意见稿)》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6年10月11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各准则项目联系方式:
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征求意见稿)》:
联 系 人: 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 冷冰
联系电话: 010-68553016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子邮箱: lengbing@mof.gov.cn
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征求意见稿)》:
联 系 人: 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 赵金光
联系电话: 010-68552089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子邮箱: zhaojinguang@mof.gov.cn
3.《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征求意见稿)》:
联 系 人: 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 戎越
联系电话: 010-68552899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子邮箱: rongyue@mof.gov.cn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