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考核办法》,我部组织对各地2016年6月底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进度进行了定期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核总体情况
本次考核重点是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和地方配套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到位等情况。为避免6月中旬下达的投资计划对考核结果造成影响,本次考核基数中扣除了这批投资计划额度。截至2016年6月30日,全国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投资分解下达率、到位率、完成率分别为100%、94%、43%和100%、87%、35%。
本次对35个地区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优良的地区有7个,分别为云南、天津、宁波、贵州、江苏、吉林和浙江;考核结果合格的地区有23个,分别为江西、湖北、西藏、山东、河北、河南、陕西、北京、山西、福建、宁夏、安徽、广西、辽宁、上海、湖南、青海、广东、四川、重庆、新疆、甘肃和内蒙古;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地区有5个,分别为青岛、黑龙江、兵团、海南和大连(详见附件1)。
二、不同类型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根据分类统计分析,14个项目类型中,行业能力建设、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重大引调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水源、中小河流治理、抗旱规划小水库建设、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山洪灾害防治、重大农业节水工程、其他重大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工程、水土保持(财政)等13类项目投资计划执行得分在70分以上,水资源节约保护投资计划执行得分为64.16分。不同类型项目得分高低主要受投资计划下达时间早晚、季节性施工以及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等因素影响(详见附件2)。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工作,认真分析各类水利项目投资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措施,切实抓好项目前期、计划分解下达、配套投资落实等工作,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衔接好招投标、建设管理等各环节的工作,加快水利项目建设步伐。继续做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月报填报工作,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采取精细化管理,按报送制度要求将工程建设情况如实上报。
针对本次考核结果,我部提出以下意见:
1、对考核结果为优良的云南、天津、宁波、贵州、江苏、吉林、浙江和6月中旬安排中央投资计划较多且分解下达迅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福建、江西、湖北给予表扬;
2、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青岛、黑龙江、兵团、海南、大连等水利(水务)厅(局)应以书面形式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于8月2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正式报送我部;
3、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率为零的大连市要研究切实可行的资金配套方案,尽快落实配套资金,加快计划执行进度,并于8月2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正式报送我部。
我部有关司局将针对部分项目投资计划执行较慢的问题,提出加强投资计划执行的具体措施并进行分类指导和跟踪督促。对本次考核结果落后的地区,我部将视情况采取现场督导、约谈、电话沟通等方式,督促有关地区进一步加快投资计划执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