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关于开展2013年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复审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14    浏览次数:1

沪经信生〔2014〕11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的意见》〔沪经信生(2010)161号〕,现就开展2013年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复审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评估对象

  按照两年一次的复审要求,2013年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复审评估对象为2009年和2011年批复成立的本市重点推进的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名单见附件1)。

  二、指导思想

  按照上海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以下简称功能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步伐,进一步推进功能区成为产业定位明确、功能各具特色、集聚程度高、公共服务优、辐射能力强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重要载体。

  三、目的和作用

  通过复审,客观、公正地评估功能区的产业发展、环境建设、招商引资、公共服务、基础管理等情况,加快建立和完善“建管并举,提升功能,加强服务,合力推进,优胜劣汰”的工作机制。

  四、组织实施

  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负责复审评估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会同区县发展改革委、规划土地局、环保局负责对功能区提交的复审评估材料进行初审;各功能区配合做好复审评估工作,认真准备复审评估材料,按质按量填报数据。委托上海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会作为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负责相关培训、材料检查、分析整理等具体工作,并编写复审评估报告。复审评估结果将予以通报。

  五、材料准备

  1.基本情况表;

  2.复审评估指标填报表;

  3.功能区2011年和2012年年度计划和总结(含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4.功能区投资和管理运营机构情况;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功能区开发管理机构财务审计报告汇总表;

  6.功能区产业定位及其依据和特色说明、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规划和计划;

  7.功能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总体规划情况、控详规划主要内容及审批情况;

  8.功能区内企业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功能区生态建设与发展情况;

  9.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项目落地情况、项目在建和拟建情况;

  10.功能区统计、招商、公共服务配套等基础管理情况;

  11.功能区产业规模排名前10位的企业情况;

  12.功能区品牌建设情况,包括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和其他授牌的情况;

  13.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上海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会帮助、指导功能区准备上述材料。材料准备齐全后,由功能区报区县相关职能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与区县初审意见表统一装订成册,于2014年4月28日前以纸质(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形式一并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生产性服务业处。

  六、有关工作要求

  复审评估工作是推进功能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核实和审核工作,确保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对未及时提交材料或所提交材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功能区,将视作复审评估不合格,并向所在区县通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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