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农业部 » 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春季肥料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6-08-26    浏览次数:1

  今年3-6月,我部组织8家部级肥料质检中心,对河北等25个省(区、市)的肥料生产企业和农资市场肥料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此次抽查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家庄)、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和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安)等8家部级质检中心负责实施。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和甘肃等25个省(区、市),共计抽取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BB肥)等样品192个,抽样基数2165.95吨,涉及生产企业92家、经销企业(个体商户)76家。

  二、抽查结果

  (一)总体情况。此次抽查的192个肥料样品中,检验结果合格的181个,合格率为94.3%。其中,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样品171个,检验结果合格的162个,合格率为94.7%;掺混肥料(BB肥)样品21个,检验结果合格的19个,合格率为90.5%。

  (二)企业抽查情况。此次抽查肥料生产企业92家,其中87家企业的样品检验结果为合格,合格率94.6%。

  (三)农资市场抽查情况。此次抽查农资市场55个,涉及76家肥料经销企业(个体商户)。其中,70家肥料经销企业(个体商户)的样品抽查结果为合格,合格率为92.1%;抽查样品100个,合格样品94个,合格率为94%。

  此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主要是单一养分和总养分含量不足,氯离子含量超标和粒度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总养分含量不足的样品最多,共有6个,占不合格样品数的54.5%;另外,氮含量不足样品3个,占不合格样品数的27.3%;磷含量不足样品2个,占不合格样品数的18.2%;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不达标样品1个,占不合格样品数的9.1%;钾含量不足样品2个,占不合格样品数的18.2%;氯离子含量超标的样品2个,占不合格样品数的18.2%;粒度不达标的样品1个,占不合格样品数的9.1%。不合格产品名单详见附件。

  三、整改意见

  (一)核查不合格产品。加强对本次抽查不合格肥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查处及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登记产品,应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

  (二)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各有关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存在问题的生产者、经营者进行处理。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要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切实提高质量。对产品不合格的肥料生产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请有关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9月31日前将企业整改情况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三)加强用肥高峰期随机抽查。会同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按照《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做好重点时期、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的肥料监督抽查,营造全社会共同打击假冒伪劣肥料的氛围,净化肥料市场秩序,维护农民群众和合法企业利益。推动建立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作为今后重点监管和审查对象。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