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安监管办〔2012〕144号
各省属骨干煤炭企业:
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煤矿“五职”矿长任职资格证和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2011〕89号)要求,省局于2012年10月9日至11月9日,对全省骨干煤炭企业直管矿井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进行了年审考试。现将年审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年审考试目的。通过年审考试,进一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自主学习意识,督促其加强对业务知识的日常学习,不断提升业务素质,使之持续具备任职资格,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二)年审考试范围。所持资格证为2011年12月31日之前颁发的省属骨干煤炭企业直管矿井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
(三)年审考试结果。此次年审考试共参加407人,22人不合格,合格率为95%。其中:河南煤化集团公司参加145人,9人不合格,合格率为94%;中平能化神马集团公司参加118人,4人不合格,合格率为97%;郑煤集团公司参加43人,5人不合格,合格率为88%;义煤集团公司参加67人,1人不合格,合格率为98%;省煤层气公司参加6人,合格率为100%;神火集团公司参加14人,3人不合格,合格率为79%;国投煤炭河南分公司参加14人,合格率为100%。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人员业务素质偏低。个别单位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的日常培训工作疏于管理,没有形成系统化的培训学习考核制度,且部分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自主学习意识不强,对新技术、新规定、新形势关注不够,知识面狭窄,连最基础的专业知识都知之甚少,更有相当一部分人员,对本企业大力宣传贯彻的安全文化理念都不甚了解,整体素质有所滑坡。
(二)个别单位对年审工作组织不力。年审考试是帮助煤矿企业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的有力保障。然而,在这次年审考试过程中,个别单位却虚于应付,不重视、不积极、不认真,不仅纵容抄袭,更有甚者,望风放哨,亲自配合考生共同作弊,影响极坏。
(三)煤炭企业对人员任命和管理渠道不畅。多数煤矿企业对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的审查任命和培训监管实行两条线管理,且沟通不畅,使部分不符合任职资格(如学历、专业、年龄或其他原因)的人员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职务,虽经培训但无法取得有效证件,造成无证上岗,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转。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业务素质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把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日常培训学习考核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制定专门措施,切实加强领导,督促其对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日常学习,及时了解和掌握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企业安全文化理念,确保能够胜任现任工作岗位,促进煤炭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狠抓落实。各单位要对年审不合格人员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暂停其一切相关工作,重新组织参加培训,待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取证上岗,对重新培训考核仍不合格的,坚决调离现任工作岗位。
(三)强化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把好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审查任命关口,加强部门之间协调联动,任命之前要联合培训监管部门做好审查工作,确保任命的每一位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真正符合准入条件。
附件:2012年度年审考试不合格人员名单.xls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