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策措施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发布日期:2014-12-11    浏览次数:1

  2014年6月,国务院第七督查组对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督查,指出我省执行落实国务院政策措施存在5个方面共23个问题(其中“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和“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等3个政策文件尚未出台问题当时即已整改到位)。我省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分别召开省委常委会议和省政府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第七督查组反馈意见精神,认真研究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7月15日,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制订了《国务院第七督查组反馈意见指出我省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对尚未落实的20个问题的整改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分别由省政府领导牵头,明确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全省各级各部门迅速行动,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拟订方案并积极进行整改。目前,20个问题已有11个整改到位, 3个近期将整改到位,6个正在积极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政策文件尚在拟定”问题。已整改落实。7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61号),明确了今后6年全省体育产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为全省体育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2、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政策文件尚在拟定”问题。近期将整改到位。9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促进印刷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湘政办发〔2014〕77号)。省文产办会同省商务厅起草了《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的办法》(代拟稿),并进行多次讨论修改,目前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省政府审批发文。

  3、关于“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战略政策文件尚在拟定”问题。已整改落实。8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59号)。

  4、关于“‘黄标车’限行、退出补贴政策尚未出台,按期完成2014年淘汰‘黄标车’15万台任务难度较大”问题。正在积极整改。省政府高度重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和协调,组织修订了《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正抓紧研究出台《湖南省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就机动车环保检验社会化收费、淘汰补贴等政策措施进行了研究。我省将15.2万台“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并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根据环保部的通报,1—9月,我省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9.09万台,完成比例59.8%,排名全国19位。

  5、关于“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虽然从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内取消,但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程序、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等方面配套细则还需进一步完善。同时,审批制度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有的中介机构实质上变成了行使行政权力的二政府,损害了群众利益”问题。近期可整改落实。一是正在抓紧制定《湖南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暂行办法》。二是优化和规范审批流程。在9月25日公布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后,及时下发《关于做好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流程梳理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指导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对省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梳理公开。为充分运用科技手段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及行为,开发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系统,构建行政审批管理平台,及时更新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相关信息。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在有关媒体、网站公布和宣传《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1号)。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求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制定事中事后具体监管办法,并督促实施。各级政府成立了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建立了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监督渠道,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加强实时监控监督。加大了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力度,在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中,省本级政府系统各单位将本单位的全部行政审批事项在网上公开,接受监督,省审改办和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安排专人进行督查。四是全面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专项清理工作。共审核了各部门上报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33项,其中合法有效的58项,不具备合法有效依据的75项,待国务院有关政策明确后再按有关规定分类处理,逐步取消。五是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管理。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形成了涉企收费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清单。

  6、关于“湖南省制定了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但对支持民营外贸企业加快发展、为中小企业出口提供融资服务、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具体支持政策还需进一步完善”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一是大力宣传政策。召开全省商务工作会议,宣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研究落实措施。编印《2014年国家和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汇编》,帮助企业和相关部门掌握和用好外贸支持政策。二是抓好政策落实。组织商务、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汇、出口信保、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分别就落实国办发〔2014〕19号文件制定专门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三是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正在研究制定出口退税、加大进口贴息力度、支持加工贸易发展、支持外贸平台企业发展、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公共外贸物流平台和出口基地建设等配套政策措施,切实推动我省外贸稳定增长。

  7、关于“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湖南省作为有色金属之乡,以重金属等无机污染为主的土壤面积较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2013年年底完成土壤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开始实施,目前,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尚未印发”问题。正在积极整改。根据国办〔2013〕7号《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我省已编制《湖南省土壤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环保部正在牵头制定的《全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两次征求有关部委和各省意见,我省积极提出修改建议。同时,将常德市纳入国家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已编制了《示范区建设方案》。石门县雄黄矿区土壤污染防治已经纳入全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典型示范项目,现正在积极争取国家尽快启动石门县等土壤修复示范项目。雄黄矿含砷废渣治理一期、二期工程,省专项补助资金2600万元,对20万吨含砷废渣、4万吨含砷污泥进行稳定化、固化处理和安全填埋,同时建设废水处理站收集处理填埋场渗滤液和废弃矿井含砷废水,并对原废渣、砷泥堆积场进行生态恢复,将于今年全面完工。当前石门县政府正在报批雄黄矿区黄水溪的含砷底泥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

  8、关于“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供水、供气、污水、垃圾治理的‘两供两治’实施方案还需抓紧出台”问题。已整改落实。2014年8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2014—2016年“两供两治”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4〕75号),明确了建设目标,分解落实了建设任务,标志着我省全面启动实施“两供两治”设施建设。

  9、关于“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省级规划尚未印发,建设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县的要求尚未完全落实到位,相关配套政策和工作制度还没做到细化明确”问题。近期将整改落实。7月24日,省政府批复了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我省到2020年的建设目标,并将建设任务分解到了105个规划县市区。为进一步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政策和工作制度,我省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文件于近期出台。

  10、关于“在保障性住房方面,总体进展较快,但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进度相对滞后,截至5月底,全省国有工矿棚户区开工率仅为22.59%”问题。已整改落实。针对上述情况,我省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专项巡查和重点抽查。根据工作安排,住房城乡建设部保障性住房专项巡查组与省专项巡查组于2014年8月14日至24日、10月20日至26日在全省进行了2次专项巡查;2014年9月17日至21日,我省组织5个检查组,对全省项目情况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抽查,抽查面不低于30%。在巡查和抽查工作中将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重点,并对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开工建设情况进行全覆盖巡查。二是严把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关。2014年8月14日,我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和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应提交的资料,特别是要提交影响项目开工的土地预审意见书等,要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要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并上报评审,解决了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立项审批和监管脱节的问题。三是加强协调理顺管理机制。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评审、立项工作都由发改部门进行,部分地方项目申报时未征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意见,工作沟通不够,监管脱节,我省督促市州、县市发改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同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不重视、建设进度达不到要求、建设机制未理顺的市州、县市区适时启动约谈机制,促进相关地方政府有力推进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截至2014年10月底,我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开工率已经达到100%,比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的时间节点提前了一个月。

  11、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比较滞后,城市排涝设施建设还有一些地区尚未编制规划和启动实施”问题。已整改落实。2014年6月底,我省已按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的时间节点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划年限到2020年。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在组织对全国排水防涝规划及项目进行审核,我省将密切关注国家有关部委要求,督促各市县抓好规划项目实施。

  12、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任务艰巨,运行管理问题日益突出”问题。已整改落实。今年国家下达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任务总投资27.06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8.16亿元,地方配套资金8.9亿元),目前实际到位资金28.69亿元,其中地方配套资金全部到位。截至10月30日,1868处饮水安全工程已全面开工,完工1099处,占计划处数的59%;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337.5万人,占计划的61%。一是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二是强化工作调度,实行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三是提前下达明年计划任务。加快推进2015年规划内剩余项目前期工作,提早分解下达明年计划任务,确保明年规划内剩余的430万人建设任务年内全面开工建设。四是强化水质安全管理。强化工程建后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维护经费渠道,实行定期巡查、维护,不断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和供水服务质量,促进工程良性运行。严格执行水质检测规程规范,完善水质检测相关制度,确保供水水质安全。五是健全长效运行机制。加快启动《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条例》立法调研,探索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相关政策,逐步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维修养护专项资金。

  13、关于“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还存在前置审查审核环节多、程序复杂、办理难度大、时限过长”问题。已整改落实。省编办会同省政府法制办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依法依程序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切实解决审批前置条件过多、程序繁琐等问题。在行政审批流程再造中,要求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最大限度压减时限、环节和申报材料,开设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原则上审批时限要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缩短三分之一以上。全省大部分市县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有关部门单独设置了行政审批科(股)并整建制进驻大厅,设立“首席代表”,推行“一站式”审批和“一条龙”服务;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实施并联审批、联合审批,完善部门协商办理机制。坚持运用“制度 科技”手段,以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为平台,逐步推行了网上并联审批、批量审批和系统互动审批等制度。省本级行政审批上网率达100%,市县级行政审批上网率达90%以上。

  14、关于“在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方面,环境服务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尚未达到预期目标,环保执法推动环境服务业发展作用不够明显”问题。已整改落实。一是加强我省环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快重点行业或领域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最佳可行技术指南与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规范的制订,出台了《湖南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湖南省金属废水电化学深度处理工程技术规范》、《湖南省污染源排放废水锰、铅、镉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等标准体系。二是通过强化环保执法推动环境服务业发展。制定并实施《湖南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推进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按计划开展现场执法;制定下发《湖南省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从严排查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截至10月底,全省共复查重点单位12257个,排查出污染隐患单位4434个,均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建立了污染隐患台账,明确了整改要求。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全年共培训环境监察与应急管理人员1997人次。加快环保产业发展,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污染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

  15、关于“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方面,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风险补偿和分散机制尚不健全,融资难、融资贵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县市资金外流问题突出”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一是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通知》。二是大力发展村镇银行。目前我省共有1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湘发起设立村镇银行29家。正在研究出台《关于推进村镇银行发展的意见》,提出村镇银行在2017年实现全省县市全覆盖发展目标,允许省内符合要求的农村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和主发起行在设立和培育村镇银行的职责。三是加快推进民营银行筹建。拟于2014年底前召开民营银行发起人大会,完成发起人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签署,争取2015年初向银监会报送申筹方案。四是加快组建国有控股、民营资本参与的省级资产管理公司。支持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设立省级资产管理公司,并鼓励民营资本参与组建,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正在推进中。五是探索建立农村要素交易市场体系,推动益阳市、株洲市荷塘区、怀化市沅陵县启动了农村要素抵押融资试点工作。六是探索建立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大力推进融资性担保全覆盖工作,截至9月底,全省共有融资担保机构210家,其中分支机构1家,总注册资本247.71亿元,净资产259.38亿元,累计为全省91475户中小微、“三农”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担保2169亿元。七是解决部分县市区资金外流问题。加大金融供给,努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和村镇银行全覆盖工作。搭建融资平台,准备推出由县市区政府牵头,相关单位参加的县级助保金管理平台。优化金融环境,深入开展金融创安活动和金融生态良好城市建设,全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县市已达27个。

  16、关于“2013年,全省有60个市县财政、住房公积金等管理部门和单位少安排或少提取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2.08亿元”问题。已整改落实。各级各单位高度重视,边审边改,对少安排或少提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等问题通过补充提取安排方式,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说明,审计部门最终认定我省49个县市和部门少安排或少提取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92972.60万元。一是省级大幅度提高了配套标准。今年初,省长杜家毫亲自率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多个部门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专题调研解决保障房配套资金的问题,决定大幅提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配套资金比例,目前,省级财政已投入41.49亿元,比上年增加26.13亿元。二是各地积极整改落实。截至2014年9月30日,通过补充安排、上缴财政等方式已整改问题金额60982.92万元。其他问题正在抓紧整改,尚有3436.63万元确因地方财力紧张将于年底前整改到位。另外,我省国有农垦危房改造需要省本级按照7500元/户的标准进行配套,涉及资金28553万元。我省已经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副省长张剑飞于2014年8月召集财政、发改、农业、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增加配套资金的问题,决定由财政、发改、农业等各部门一起分别筹集部分资金,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17、关于“铁路后续资金跟进不足,配套工程进展缓慢”问题。已整改落实。一是加大铁路资金筹措力度。8月20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明确2014年安排20亿元债券用于铁路建设,今后五年每年安排不少于20亿元债券用于铁路建设,其中2014年的资金已落实到位。二是督促建设单位处理好相关问题。协调解决地方负责的铁路站场、广场、水路电等有关问题,使拟开工铁路项目全部具备开工条件,落实了铁路水系、路系破坏等问题的解决办法。今年以来,我省已安排沪昆客专、怀邵衡铁路、长株潭城际铁路、长沙火车南站至黄花机场磁悬浮工程等在建、新建铁路项目资本金19.4亿元,湖南发展集团、湘铁集团作为铁路建设的省方出资人代表,已按要求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本金和征地拆迁等相关资金,履行了省方出资人代表职责,确保了铁路建设资金需求。

  18、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困难”问题。已整改落实。今年以来,在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的基础上,我省主动研究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增强省、市、县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保障能力。一是安排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污水处理项目省级补助资金1亿元。二是安排5000万元用于污水处理厂运营补贴及在线监控。三是研究出台实施“两供两治”设施建设贴息政策。四是公用事业附加免税政策取得重大突破,印发了《湖南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湘财综〔2014〕12号),进一步规范对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征收使用管理,相比以往将节省公用事业附加的税费开支27.02%。五是严格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管。印发了《关于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政发〔2014〕2号),明确要求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刚性征收,不得擅自减免或缓征,并严格监督实施。六是出台了完善价格体系的有关政策。我省“两供两治”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进一步完善“两供两治”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加快实施阶梯式水价、气价,进一步研究完善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及供水、再生水价格政策,逐步将污泥处理成本纳入污水处理成本,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到2016年底前,完成提标实现污泥资源化利用的市、县,污水处理费不低于1.2元/吨。探索改进生活垃圾收费方式,降低收费成本,提高征收率,到2016年底前,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市、县,生活垃圾处理费不低于0.45元/吨。七是加快推进“两供两治”领域市场化改革,多次组织金融机构、企业与市县对接,大力推介PPP模式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应用,在有关资金安排中对实行PPP的市县和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组织编制了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特许经营合同示范文本。目前,污水处理、供气等行业实行特许经营的比例已达到70%以上。市容环卫、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养护等方面政府购买服务也取得突破性进展。今年1—9月,全省完成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1633亿元,增长39%,高于固定资产投资增幅19.1个百分点。

  19、关于“重点水利工程等配套资金尚未完全到位”问题。正在积极整改。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资金配套问题,在省财政原定省级水利投入方案基础上调剂增加5亿元国债资金用于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省级配套。今年省级安排水利工程配套资金27.49亿元,比上年增长45%。农村安全饮水省级配套资金2亿元已落实到位,省财政还专门安排了规划外洞庭湖区农村饮水项目省级专项资金3.67亿元。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已拨付中央专项投资计划资金5.765亿元、省级资金7.5亿元,重点水利工程资金需要得到优先保障。

  20、关于“养老健康服务事业投入不足,多数市、县政府因财力有限难以安排专项资金,养老、健康服务设施、社会福利床位等建设滞后”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一是完善政策措施。今年7月,我省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配套政策《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引导扶持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信贷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湖南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等近期将出台。二是加大资金投入。从2013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对民营养老机构运营给予补贴。今年,省财政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预算资金2000万元,并从财政统筹集中的省级彩票公益金中安排3000万元用于农村老年人互助幸福院建设;省级福彩公益金切块安排23153万元用于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占省本级福彩公益金总量的68%。三是支持一批设施建设和推介一批重点项目。2014年争取中央投资1.4亿元,带动地方投资3亿余元,支持了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老年护理院等17个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和21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新建养老业务用房21.5万平方米,可新增养老床位6000余张。申报了2015年中央投资项目需求计划,共申报42个养老项目拟争取中央投资1.8亿元。研究提出2014年养老项目10个,总投资29亿元,拟重点向民间投资主体和金融机构进行推介。四是推进试点创新。我省已纳入全国以市场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首批8个试点省份范围,并获得3亿元试点专项资金支持。积极筹备设立规模达45亿元的养老服务产业基金。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和医养融合发展,全省已有7家市县公办机构实行了“公建民营”,有近20家公办、民办机构通过建立医疗机构实施了医养融合发展。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抓好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确保不留“尾巴”。同时,将以这次贯彻落实国务院政策措施存在问题的整改为契机,着力破除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完善有效的运行机制和严明的纪律,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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