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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大东北地区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5    浏览次数:1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深入推进大东北地区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我部会同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等4个省区,制定了《关于推进大东北地区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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