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4年预安排“新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专项资金”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维护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12月9日至12月17日(共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张书苑,020-83170073;传真:020-83170067。
附件:1. 2014年预安排新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表
2. 2014年预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维护专项资金分配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