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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农村产业融合典型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7    浏览次数: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和201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要求,在各地推荐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审核,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八部门决定,芜湖东源新农村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领军企业(名单附后)。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龙头企业集成农村先进要素,是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和引领力量。依托强大的实力和影响力,龙头企业可以引领集群发展,吸引上下游的龙头企业和金融、信息等配套产业共同发展,形成区域经济的增长极,实现产城融合;可以共享增值收益,探索创新股份合作、二次返利等与农户联系更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共享融合成果;可以推动主体联动,通过指导服务提高农民自我发展能力,将一批普通农户发展打造成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促进价值提升,提高农产品增值转化能力,满足市场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提高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质量;可以发展新型业态,引进并推广物联网、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和休闲、文化等发展理念,创新改变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和营销方式,带动农民参与农业功能拓展;可以带动结构调整,顺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带动农户调整种养结构,由普通、低效农产品生产,向优质、高效农产品生产转型。

  本次公布的20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采取不同模式实现产业融合发展的典型代表,在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发挥了领军作用。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这些龙头企业的政策支持与指导服务,引导更多的龙头企业引领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要创新财政、金融等支持方式,支持主体促融合,鼓励龙头企业让农民分享融合增值收益,扩大农户参与融合机会、提升农户参与融合能力;支持环节补短板,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标准化生产,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提升农产品的溢价空间,补齐流通与服务方面的短板;支持改革创机制,大力推进农村产业融合的体制机制创新,引导农户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形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共同体,更多的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留在当地、留给农民。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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