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中小企业局:
为监督检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建设情况和资金的使用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晋财企发[2012]114号)的规定,省局决定对2012年、2013年、2014年三年的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微企业及服务业项目进行一次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各市、各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自查,包括项目建设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并要对3年来所有支持的项目逐个进行全覆盖的实地检查,准确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2、在自查和督查中如发现项目实施存在重大问题,项目实施单位和所在地的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尽快逐级上报相关情况。
3、省局将在各市自查督查后,组织专业机构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抽查。
4、各市、各县中小企业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必须到企业现场了解情况。各市要根据自查督查情况,对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项目完工情况及预期完工情况,写出书面的检查报告,并填写汇总表。
5、检查报告及汇总表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务必于2015年1月10日前同时用纸质材料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省局管理指导处。
附: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微企业及服务业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