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为建设宗旨,创建科学前沿、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四类协同创新中心,计划在2013—2017年,从国际科学前沿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最为迫切的领域,择优、择重认定不超过80个2011协同创新中心。依托2011协同创新中心,扩大高校在招生改革、人才培养、学科设置以及人员聘用与绩效考核等方面改革的自主权;给予2011协同创新中心倾斜支持,在研究生培养指标、人才计划、出国访问学习、重大科研任务申报等方面给予中心优先支持或申报单列;加强与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协商,在国家重大研究任务、基地与平台建设、重大人才计划等方面给予中心优先或独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