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报送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新商发[2014]17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企[2014]127号)规定,现将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持外经贸协调发展和结构调整类)向社会各界进行公示(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14年11月24日至28日。在公示期间,凡对拟支持项目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采取电话或信件的方式向自治区财政厅进行反映。同时,请各单位提高警惕,严防利用项目公示开展的各项诈骗活动。如遇此类情况,请立即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商务厅取得联系。同时,可向当地警方报案。
监督电话:0991-2816324、0991-2359333
投诉信件可邮寄至: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收,邮政编码:830002
附件: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持外经贸协调发展和结构调整类)公示名单
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