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村工作)、农机、畜牧、农垦、渔业厅(委、局、办)、气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 ”行动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加快完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切实满足农民群众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需求,农业部和中国气象局决定联合推进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大力加强气象信息在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等环节及农村防灾减灾中的应用,进一步充实信息进村入户内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气象信息进村入户的重要意义。农业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相结合的产业,天帮忙则丰收,灾害多则歉收。特别是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极端气象灾害增多增强,农业病虫害趋多趋广,我国农业生产面临的自然风险更多更大,农民群众对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需求更加迫切。围绕农业生产各环节、农民生活各方面需求,积极推进农业气象信息进村入户,为农业发展和粮食生产防灾减灾、趋利避害提供科学指导,是推动农业转型升级、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重大举措。各级农业和气象部门要充分认识气象信息进村入户的重要意义,加强工作指导,确保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明确推进气象信息进村入户的思路和目标。以12316服务基础为依托,以益农信息社与气象信息站共建共享为着力点,以满足农民生产生活气象信息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农业气象服务等公益信息纳入益农信息服务平台,将村级信息员作为“直通式”气象服务重点对象,建立益农信息员与气象信息员融合发展机制、农业专家与气象专家联合服务机制,使普通农户不出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出户就可享受到便捷、经济、高效的农业气象信息服务,使村级信息员成为农情、灾情的调查员,着力解决农业气象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农业防范气象灾害的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构建合力推进气象信息进村入户的工作格局。气象信息进村入户主要依托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由各级气象和农业部门联合组织实施。一是完善服务方式。省、市(县)气象部门负责制定农业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和气象信息服务清单,省、市(县)农业和气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适合当地的气象信息推送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是创新工作机制。推进益农信息社与气象信息站、村级信息员与气象信息员合作共建共享,将益农信息社打造成农业气象信息发布、传播、服务和农业气象灾害调查反馈的村级信息节点,将村级信息员培养成农业气象信息传播员和气象灾情、实时农情、土壤墒情等的实时调查员。三是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建立信息需求调查机制,信息员要加强与新型经营主体及农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向农业和气象部门反馈信息需求和问题建议。县级气象部门要加大力度培育村级信息员气象服务能力,围绕当地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提供针对性服务。省、市(县)农业和气象部门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特点,联合开展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及防灾减灾应对措施研究,促进我国农业气候潜力挖掘与气候资源持续高效利用。
四、落实气象信息进村入户的有关工作要求。各省(区、市)农业和气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对口联系单位和联系人,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督促检查考核,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关于本通知落实情况,请于2016年11月底前分别报送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和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联系人:邓飞,电话:010-59191667,传真:010-59191507,电子邮件:dengfei@agri.gov.cn。
中国气象局减灾司联系人:姜燕,电话:010-58994470,传真:010-62188520,电子邮件:jiangyan@cma.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