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农业厅(委、局):
为贯彻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关于农业对外合作的总体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业对外合作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农业对外合作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农业走出去科技支撑服务和国际型人才培养,加大实施“扬帆出海”培训工程力度,我部决定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单位建立农业对外合作科技支撑与人才培训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统筹规划、重点布局、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选择的原则建立农业对外合作科技支撑与人才培训基地。
二、遴选范围
有关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和专业培训机构,有关社会服务组织等。
三、基本条件
农业对外合作科技支撑与人才培训基地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财务状况稳定;
(二)具有较强的科技支撑能力与人才培养实力,并对区域具有较强的凝聚和辐射作用;
(三)具有专业学科技术特长,拥有高水平科研队伍,有稳定良好的培训场所和优质师资力量、实训基地、研发中心或国际参考实验室,有国际科技合作和人才培训基础;
(四)遵守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培训工作的各项规定,具有健全的科技成果、技术转移、教学组织、学员考核、培训信息登记、培训经费、后勤保障等管理制度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科学评价体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四、工作程序
(一)请各省(区、市)农业厅(委、局)积极组织申报和推荐。申报单位填写《农业对外合作科技支撑与人才培训基地申报表》(见附件),由各省(区、市)农业厅(委、局)统一汇总后,报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对外合作办)。
(二)对外合作办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论证,并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报部领导审批。
(三)通过审批的单位,农业部授予“农业对外合作科技支撑与人才培训基地”标牌,并通过中国农业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农业对外合作科技支撑与人才培训基地是打造农业国际化的企业家、科技专家、政策资讯、行政管理、外交官等5支队伍的重要场所,也是农业对外合作科技成果展示和转化的重要平台。各省(区、市)农业厅(委、局)要严格按照要求“从严从实”择优推荐农业对外合作科技支撑与人才培训基地备选单位,认真把好质量关。
(二)农业对外合作科技支撑与人才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基地每年12月底前要将本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对外合作办。对外合作办定期对培训基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保留“农业对外合作科技支撑与人才培训基地”标牌;考核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并收回培训基地标牌,并向社会公布。《农业对外合作科技支撑与人才培训基地考核办法》另行通知。
(三)各省(区、市)要根据当地实际,抓紧建立本地区农业对外合作科技支撑与人才培训基地,逐步形成适合农业对外合作科技与人才发展需要的支撑网络。
(四)请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农业对外合作科技支撑与人才培训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和本省(区、市)农业对外合作科技支撑与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情况报送对外合作办。
联系人:陈荣 刘海清
联系电话:010-59192087 59192041
电子邮箱:hezuoban@agri.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