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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完善2012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2    浏览次数: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财政局、畜牧局、水利局(水产局),各地(州、市)农业局、财政局、畜牧局、水利局(水产局),各相关项目县农业局、财政局、畜牧局、水利局(水产局):

  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2012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农计[2012]299号)的要求,我们组织各项目县编制了项目实施方案,经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畜牧厅、水产局等相关单位评审后,现提出如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各项目县普遍存在问题

  (一)项目实施主要内容不具体。按照以往示范县项目实施要求,主要实施五大任务,一是加强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二是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三是科技示范户建设,四是示范基地建设,五是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每项任务必须具体细化,有目标、有步骤、有措施,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遴选确定、具体细化以及推广措施保障必须明确,科技示范户、技术指导员落实到人、责任到人,示范基地具体到具体地块和品种,同时基地建设具体措施明确。科技示范户物化补贴、培训和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方案明确。畜牧、水产根据各县实际将相应内容补充到五大任务中。

  (二)资金使用不具体,用途不规范。各项目县首先明确农业、畜牧、水产所占资金份额(以现已申报数额为准)。其次根据项目实施内容,按农业、畜牧、水产各行业分别具体细化资金使用方案。再次,资金预算要合理细化,每项资金预算依据、用途必须项目指导意见要求具体化,不得用于基础建设、设备设施等。

  (三)部分项目县实施方案过于简单,项目实施目标、具体内容、实施步骤、资金使用、工作措施等基本照抄自治区项目指导意见,没有结合本县实际进行具体细化。各项目县务必结合当地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

  二、各项目县主要参照示范县实施模式进行修改,规范内容要求如下:

  (一)示范县基本情况。包括农业农村经济基本情况、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基层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情况等。

  (二)年度目标。主要是完善和健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工作制度,规范农技人员管理,遴选和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加强科技示范户培育,加强示范基地建设,开展技术人员培训等五大任务的总体目标,如具体几项制度,几项品种和技术、几个基地、培育多少示范户和农技人员等。

  (三)实施内容。五大任务的具体细化、实施的具体措施保障等。

  (四)进度安排。2013年上半年前必须完成项目实施各项任务。

  (五)经费使用安排。分别写明各部门资金使用计划,必须详细、合理、规范。

  (六)具体工作措施。组织领导、技术指导、专家队伍、绩效评价、宣传和信息报送等各项具体措施必须详实具体。

  三、目前各县上报的实施方案全部需要修改完善,各项目县必须于10月22日下午下班前将修改后实施方案电子版报自治区农业厅科教处,待电子版审核通过后再上报纸质文件,自治区将于23日对项目进行再次审批,如按期未报将取消项目县资格。

  联系人:万学英,联系电话:0991-2865898,电子邮箱:xjnytkjc@163.com(农业厅科教处),电子版同时抄送以下电子邮箱:xjzqc@sina.com(农业厅计财处),xmtkjc@sina.com(畜牧厅科教处),xj01ysm@163.com(水产局科教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

  二○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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