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2015-2016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23    浏览次数:1

各市(地)商务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商务局,绥芬河市电子商务产业管理办公室,省农垦、森工总局商务局(经贸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电子商务应用普及,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重点打造我省电子商务优秀品牌和龙头企业,努力推动全省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创建2015—2016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4]770号)精神,为落实好我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创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认真总结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要明确工作部门和责任人,狠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完成。

  二、做好基础调研工作。各地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搞好本地区大型电子商务企业的基础调研工作。重点了解本地区网络零售、网络批发、电商服务、生活服务、跨境电商、综合类、创新类等大型电子商务企业的基本情况,为推荐示范企业做好基础性工作。

  三、加强部门合作。各地要加强与农业、工业、工商、统计、供销、邮政、电信、海关、质监等部门合作,密切沟通,互通信息,全面了解本地区各行业、各领域、各系统大型电子商务企业的运行情况,做好示范企业预筛选工作。

  四、科学筛选示范企业。各地要充分了解本地区各行业、各领域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水平,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企业规模、效益、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因素,科学推荐本地区示范企业。

  五、公平、公正推荐示范企业。各地要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创建2015—2016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区示范企业推荐工作方案,应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为基准遴选示范企业,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等方式,确保遴选过程公平、公正,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六、按时上报申报材料。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和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认真撰写示范企业推荐申报书,仔细填写示范企业申报表。并对本地区2013—2014年度示范企业工作进行总结,于2015年1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推荐企业名单及企业申报表、申报书(参见附件,一式三份)和其他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

  联系人:黄文福

  联系电话:0451—82625737,13304516858

  邮    箱:youfu_hwf@163.com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创建20152016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

                                20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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