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科技部 » 正文

关于开展2010年度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22    浏览次数:3

分会、省市学会及团体会员单位:

  为促进航空科技自主创新,更好为广大会员和航空科技工作者服务,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我会从2007年起设立“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国科奖社证字第0166号)。学会科技奖每年评选一次。2007年度至2009年度已评选3次,共有77个项目获奖,其中一等奖4项、二等奖18项、三等奖55项。

  目前学会奖的优秀项目可通过我会推荐到中国科协参加国家奖评选。请学会各级组织、会员单位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申报,提高申报项目的水平和质量,使我会科技奖跻身全国社会力量设奖的先进行列,为学会奖将来直接申报国家奖打下坚实基础。

  2010年度评选活动按照《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2009年8月修订)进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会科技奖奖励范围限定在民用航空科学技术和军民通用航空科学技术领域,奖励在完成以下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1.在航空及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和航空产品开发中,完成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取得成果;

  2.在航空科学基础性技术(含技术基础及质量管理)研究中取得成果;

  3.在为航空事业决策科学化及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软科学研究中取得成果;

  4.在航空科学技术普及中取得成果。

  二、申报条件

  1.技术研究成果应经过鉴定、验收等相应评价,并经过二年以上的实际应用,证明技术先进、质量稳定、效益明显;

  2.理论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公开出版或在全国性或国外学术刊物发表,为同行所公认,对学科发展或工程实践有指导意义;

  3.技术发明成果应取得发明专利;

  4.科学普及成果应有广泛社会效益的相应证明;

  5.决策科学类项目研究成果应被决策者采纳并付诸实施,经过实践证明正确可行;

  6.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方面的争议;

  7.第一完成单位应为中国航空学会团体会员单位,或第一完成人为中国航空学会会员;

  8.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及其完成人,不申报与被推荐本奖;已解密或者不保密的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项目及其完成人申报与被推荐本奖,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提供相应的解密或不涉密证明材料;

  9.凡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再申报或被推荐本奖

  10.2009年度申报过本奖而未获得奖励的项目,如无实质性新进展,不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2.附件材料,根据项目类别要求提供,如技术评价证明、应用证明、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权威机构的查新报告等;

  3.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协调一致证明。

  特别注意事项:请准确选择项目类别,并按不同类别要求填写申报书和准备附件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推荐书填写说明如实、全面填写推荐书内容。除推荐书中有明确规定的栏目外,不得留空。各类证明材料不能插入推荐书中,应放在附件中。附件应编制附件目录,按顺序编号装订。

  四、申报途径

  通过以下单位或个人推荐:

  1.学会挂靠或依托单位;

  2.学会分支机构:专业分会、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

  3.省、自治区、直辖市航空学会;

  4.学会团体会员单位;

  5.学会理事或资深会员6人以上。

  五、申报时间

  请将申报材料2份(其中原件1份)及相应电子文档(邮件或光盘)1份,于2010年4月15日至4月30日报到中国航空学会奖励办公室。

  地址:北京761信箱2分箱  邮编:100012 

  联系人:肇晓兰 010-84924389 

  余  策 010-84924387

  王晓舟 010-84923943

  传 真:010-84923942 

  电子信箱:jiangli@csaa.org.cn 

  六、《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填写说明等有关文件资料可从中国航空学会网站“科技奖励”栏目查阅、下载,网址:http://www.csaa.org.cn。

   七、学会可以为申报项目组织技术评价,需要者请于2010年3月15日前与学会奖励办公室联系。

           

中国航空学会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