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上海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43号)、《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发[2010]37号)有关精神,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民间资金参与本市重点扶持的产业领域天使投资,有效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特制定《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并经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至各有关单位,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