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构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阳光管理”新机制

发布日期:2014-12-29    浏览次数:2

  一是以“责任承诺”为核心,规范申报。在项目申报环节,市县财政局、农发办在做好申报材料审核的同时,对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的落实和申报材料的真实合规做出书面承诺;项目乡镇、企业、合作社等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足额落实自筹资金做出书面承诺。二是以“严格评审”为核心,规范评审。认真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并通报评审结果和处理意见。将工程设计不规范的单位列入“黑名单”,暂停下年度工程设计承揽资格。三次列入“黑名单”的设计单位,永久不得承揽工程设计。三是以“市场准入”为核心,规范中介服务。2015年起,由市县自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严禁无资质单位或自然人挂靠有资质单位承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设计。四是以“联动会商”为核心,规范会商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杜绝套取财政资金行为。项目申报上,农发办积极联系农口、财政部门,避免出现多头申报和重复安排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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