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
为支持和引导我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促进经济和科技紧密结合,增强高校、科研机构创新活力和动力,经立项和财务审核,现将2012年度河南省产学研合作项目奖补资金预算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列2012年“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并通知如下:
一、根据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度河南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立项的通知》(豫科[2012]118号)立项项目和企业资金已到位情况,核定预拨本次奖补资金;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和审计后,将根据项目合作企业实际到位资金的一定比例(不低于20%),核定并拨付后续奖补资金。
二、省直有关部门应及时将项目奖补资金及有关要求下达到项目承担单位,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财政资金拨付。奖补资金由高校、科研机构用于开展自主研究或改善科研条件,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三、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申报书的承诺和合作(委托)协议书的约定,及时落实资金,抓紧项目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并按时申请验收。项目验收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对未通过项目验收和未按时申请项目结项验收的,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将予以取消立项、停拨或收回奖补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将取消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今后三年内申报省科研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2012年度河南省产学研合作项目奖补资金预算表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