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2014年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14-03-14    浏览次数:1

沪府办发〔2014〕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2014年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7日

上海市2014年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作安排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上海十届市委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加大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确保完成全年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2014年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安排,现制订上海市2014年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用改革创新的精神、思路和办法,产业结构调整在压和减上下功夫,根据“引逼疏堵、调整发展、以区县为主、市与区县联动”的原则,面上铺开,点上突破,以效能和功能提升为重点,着力推进部分行业的压和减,拓展产业升级新空间,着力推进区域转型,以布局优化推动结构调整,着力推进手段创新,采取多种措施推动调整。

  二、主要目标

  继续实施500项以上产业结构调整项目,淘汰高能耗、高污染、高风险企业,压减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型、低效用地型等一般制造业企业,实现污染排放物、安全隐患点、能源消耗量持续减少,并不断释放存量资源。继续深化推进桃浦、吴淞、高桥、南大、吴泾等重点区域产业转型,优化钢铁、石化产业布局调整。助推青浦华新镇等一批传统老工业区的转型升级试点和郊野公园建设区域企业调整。出台一批政策和标准,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推进调整。

  三、重点任务

  (一)聚焦重点行业,着力推动减量调整。以高能耗、高污染、高风险行业为重点,继续推动化工(危化)、钢铁、印染、有色金属、建材、四大工艺等行业的调整力度,指导金山区等重点区县分年度落实三年调整计划。以资源利用效率低的行业为重点,完成本市37家烧结粘土砖企业的行业性专项调整,推动奉贤区按照计划腾出低效企业的用地,推进宝山集装箱堆场专项整治;以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行业为重点,按照环保新标准,研究制订本市重金属污染企业的集中专项整治方案,加大对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排放大的重点风险企业的调整力度。

  (二)聚焦重点区域,着力推动转型发展。北部地区以调整促转型,按照桃浦地区的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启动实施专项调整方案;结合宝山南大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基本完成南大一至三期企业专项调整;按照吴淞工业区转型的体制和机制,推进结构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编制等相关工作。南部地区以规划引领调整,深化吴泾地区调整规划,推进部分企业调整;研究星火开发区调整转型方案。东部地区以新功能区带动老区域调整,结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启动研究高桥地区产业定位、规划与调整方案。西部地区以大虹桥开发辐射周边功能提升,推进青浦华新镇镇域经济转型。外环生态经济圈通过发展战略规划,推动周边企业调整和条件成熟的老工业区转型提升。

  (三)聚焦重点企业,着力推动石化、钢铁布局调整。按照国家核准项目的相关要求,继续平稳有序推进石化产业布局调整;明确宝钢吴淞工业区企业布局调整方案,研究支持其调整后土地的再利用,推进罗泾基地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产业发展。

  (四)聚焦“195区域”和“198区域”工业用地,着力推动转型与减量。一是对规划工业区块外、集中建设区内的现状工业用地(即“195区域”),通过存量工业用地再利用,研究功能定位、产业业态,确定规模、布局、开发强度,进行政策机制创新,形成工业用地转型发展的规划土地管理意见。二是聚焦集中建设区外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加大对集中建设区外现状工业用地(即“198区域”)的减量化力度,压减乡镇零星工业点和“三高一低”的工业企业数量。

  (五)聚焦国家任务,着力推动过剩产能化解。一是推进水泥、钢铁的产能化解。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按照产业布局要求,推进黄浦江沿岸等处的水泥生产企业调整,研究水泥生产企业产能压缩和调整方案,推进零星钢铁冶炼企业的调整。二是强化对钢铁、水泥等重点控制行业新增项目把关。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部署,推进本市在部分重点控制行业开展产业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确认试点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更新两个引导性文件。按照上海产业转型、布局优化和工业节能降耗的要求,颁布更新2014版《本市产业转型升级指导目录和产业布局指南》和《上海产业能效指南》,做好产业调整转型政策引导工作。

  (二)实施两类约束性标准。一是实施“负面清单”目录管理。结合本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分批颁布高于国家标准的《上海市部分行业限制类和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产品指导目录》。对列入淘汰目录的企业,限期调整;对列入限制类的,实施技改提升或者列入调整计划。研究一般制造业调整的标准、范围、条件,并纳入限制类范围。二是严格新增项目准入条件。各职能部门研究出台一批重点控制行业准入的产业、能耗、环保、安全、用地等约束性地方标准,并结合本市实际,分批分类公告重点控制行业的准入条件。

  (三)拓展三种市场化调整机制。一是发挥差别化价格机制。在全市推动实施《上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差别电价实施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4〕12号),对淘汰目录内企业限期未完成调整的,区县作为实施主体,按照程序征收差别电价。启动差别水价政策研究。二是探索产能减量置换机制。按照国家化解产能过剩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对各区县、企业集团范围内的部分重点控制行业,试点实施产能减量置换管理,以及新增产能同时倍减同行业存量产能。三是完善土地要素调节机制。研究出台工业土地利用的具体政策,将拓展郊野公园政策适用于所有198区域企业调整。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加低效用地企业成本、调整后腾出土地再利用激励等,疏堵结合,提高区县调整淘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健全评估与服务体系。一是相关部门将产业结构调整定期绩效评估与阶段性后评估相结合,对调整效果明显、存量土地高效利用的区县加大相关政策支持力度,对淘汰不力、存量土地利用低或无计划利用的区县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关支持政策的限制。二是建立产业结构调整信息服务平台,做到对项目调整前、调整中、调整后的信息动态跟踪监管,并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转移信息服务平台对接,与兄弟省市的产业合作对接。三是通过新闻、报纸、微博等媒介,加强舆论引导,形成产业结构调整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监督与考核。一是相关职能部门严把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的审核,事前征求产业结构调整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列入调整计划的企业,不再办理产品生产许可证。二是各区县自行推进的调整项目按照市重点项目管理要求,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将完成年度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情况作为对各区县、各部门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之一。

  五、具体要求

  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巩固成效、持续攻坚克难,创新办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要在市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联席会议的指导下,上下形成合力,将“压减”与“新增”相结合、与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相结合、与工业区转型发展相结合、与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调整相结合、与人口结构优化相结合,以调整促转型发展。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对区县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各区县政府和市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安排和工作职责,做好年度任务分解和组织落实工作。各重点区县要抓紧制订本区域2014—2016年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行动计划,加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的力度,推进调整工作。区县政府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主体和社会稳定责任主体,要正确处理调整与安全生产、调整与社会稳定的关系,确保产业结构调整平稳有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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