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宁政发[2005]110号)的规定,经煤炭经营企业申请和我委审查并现场检查,石嘴山市锋程工贸有限公司等26户企业具备继续从事煤炭经营企业的条件,批准继续在自治区境内依法从事煤炭经营并延续颁发煤炭经营资格证。
特此公告!
附件:2012年度第四批煤炭经营资格证延续企业名单
附件请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nxetc.gov.cn)的“下载专区”下载。
根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宁政发[2005]110号)的规定,经煤炭经营企业申请和我委审查并现场检查,石嘴山市锋程工贸有限公司等26户企业具备继续从事煤炭经营企业的条件,批准继续在自治区境内依法从事煤炭经营并延续颁发煤炭经营资格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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