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评国家重点实验室:
按照评估工作方案要求,请各实验室根据评估分组(见附件1)填写《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表》(以下简称评估表,见附件2)、《国家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一览表》(见附件3)、《国家重点实验室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并于11月15日前送交生物中心。评估表纸质一式30份(A4复印纸双面印刷)、评估表附件(佐证材料)纸质一式9份、《国家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一览表》纸质一式10份、《国家重点实验室诚信承诺书》一式1份、所有材料电子版光盘一式2份。
关于评估表填报事项的有关咨询,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给联合体(culss2016@126.com)。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邮编100039。
联系人:于振行(基础生物学评估工作组)010-88225047
黄英明(农业科学评估工作组)010-88225170
张大璐(基础医学评估工作组)010-88225185
李冬雪(临床医学与药学评估工作组)010-88225063
赵饮虹(评估工作综合协调组)010-882255065
张菁菁(联合体评估工作组)010-64888542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中国科协生命科学学会联合体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