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科技部 » 正文

关于2016年生物领域和医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填报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表等有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9    浏览次数:5

  各参评国家重点实验室:

  按照评估工作方案要求,请各实验室根据评估分组(见附件1)填写《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表》(以下简称评估表,见附件2)、《国家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一览表》(见附件3)、《国家重点实验室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并于11月15日前送交生物中心。评估表纸质一式30份(A4复印纸双面印刷)、评估表附件(佐证材料)纸质一式9份、《国家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一览表》纸质一式10份、《国家重点实验室诚信承诺书》一式1份、所有材料电子版光盘一式2份。

  关于评估表填报事项的有关咨询,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给联合体(culss2016@126.com)。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邮编100039。

  联系人:于振行(基础生物学评估工作组)010-88225047

  黄英明(农业科学评估工作组)010-88225170

  张大璐(基础医学评估工作组)010-88225185

  李冬雪(临床医学与药学评估工作组)010-88225063

  赵饮虹(评估工作综合协调组)010-882255065

  张菁菁(联合体评估工作组)010-64888542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中国科协生命科学学会联合体

  2016年11月4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