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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第三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总决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10    浏览次数: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农办人〔2016〕49号)部署,目前各省(区、市)预赛已经顺利完成。经3部门共同研究,定于11月底在北京举办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第三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总决赛(以下简称“总决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11月24日报到,11月25—28日举行总决赛和总结颁奖活动。11月24日下午3:00召开各省联络员预备会,并安排参赛选手熟悉场地。

  二、地点

  (一)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二)总决赛地点

  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3个组半决赛的现场操作考核地点分别设在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决赛3个组的现场操作考核地点统一设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理论知识考试和总结颁奖闭幕会地点设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一层报告厅。

  三、总决赛形式和内容

  总决赛分为半决赛和决赛两部分,半决赛采取理论知识考试和定量检测(上机除外)现场操作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半决赛3个组的各前5名选手进入决赛,决赛重点考核相关大型定量检测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理论知识主要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检验检测基础知识、检测机构管理规范和实验室操作技能知识等内容,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间为120分钟,题型包括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和论述题。半决赛现场操作主要考核农兽药残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等非法添加物质的定量检测技术,时间一天半,具体考核项目在报到当天公布。决赛相关大型定量检测仪器设备的操作考核,时间半天(总决赛主要日程安排详见附件2)。

  四、参赛人员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代表队,每队3名正式队员(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定量检测各1人,参赛队员必须为地市或县级检测机构人员,其中县级检测机构至少1人),1名联络员。11月28日上午10:00(暂定)的总结颁奖闭幕会邀请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1名厅局级领导参加。

  五、奖励办法

  除《农业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农办人〔2016〕49号)规定的奖励外,将对进入决赛的15名选手,由组委会授予“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第三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标兵”荣誉称号。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代表队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按时参加总决赛。请尚未报名的代表队于11月10日前将推荐表和有关材料报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时,请将尚未报送的预赛活动总结材料和图片等资料一并报送和发电子版。

  (二)总决赛正式代表统一安排食宿,原则上2人合住,不安排接站,往返差旅费由推荐单位或所在单位承担。请认真填写总决赛参加人员回执(见附件1),于11月15日之前反馈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监测处)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请同时发送)。正式代表以外人员需要额外帮助联系住宿的(费用自理)也请一并注明并反馈,以便及早联系。

  (三)请参赛选手自备具有统计功能的计算器和计时器。请各代表队自备参赛选手实验服(白色长袖)。

  (四)总决赛会务工作委托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和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承担。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人:范 琼  张艳梅  杨 扬

  电  话:010—59192623,59192697,59192625

  传  真:010—59191500

  电子邮件地址:ncpjcc@163.com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联系人:冯忠华

  电  话:010—82106507  13910865828

  传  真:010—82106509

  电子邮件地址:ncpjs2016@126.com

  附件:1. 检测技能竞赛总决赛参加人员回执

  2. 检测技能竞赛总决赛主要日程安排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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