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外汇管制法令

发布日期:2015-01-04    浏览次数:2

  尼日利亚外汇管制法令

  尼日利亚外汇控制法于1995年废止,外汇控制政策除几项因统计而适用于银行外已完全自由化。目前,尼日利亚的外汇交易主要根据1995外汇监管和相关条例第17号法令和随时出台的尼日利亚中央银行货币政策通告进行管理。

  1995年外汇监管和相关条例第17号法令,建立了用于外汇交易的自治外汇市场。所有外汇交易必须按照该法进行,尼日利亚中央银行定期发布指导方针,规范市场交易及市场运作程序。市场交易可在任何可兑换货币中进行,可使用如外汇纸币,外汇硬币,旅行支票,银行汇票,邮汇和电汇等货币市场工具。

  由个人(尼日利亚人或在尼外国公民),外交使团,尼中央银行和其他收入来自石油出口的机构所持外汇可在市场上出售,中央银行可指定任何银行或其他法人组织作为授权的外汇交易商或外汇买家。

  市场交易可以交易双方相互同意的任何汇率进行。

  所有交易必须提供足够的文件,法令不允许笼统不具体的交易和无文件支持的交易。每一笔超过5000美元或等值的外汇输入和输出应进行申报,但这仅是用于统计目的。任何从市场购买外汇无需进一步的审批即可汇出尼日利亚境外。 尼日利亚货币无中央银行允许禁止输入和输出。在尼投资的外国人须从授权交易商那里获取《资本输入证书》方可享有将外汇汇出境外的资格,汇出境外的外汇可包括:投资产生的股利和利润,外国贷款的还款,投资的售出或清算所获得的收入。

  任何人可以任何国际上可兑换货币开立、维持和运作住所账户。根据该法令,无资金输入应受到尼政府没收、罚款或任何形式剥夺所有权的处罚。任何输入现金超过10,000美元或等值外汇并在住所账户中存入现金的个人只可从账户上提取现金。

  为对输入尼日利亚的外汇进行监管,授权交易商须将超过10,000美元或等值外汇的输入和输出通知中央银行。

  尼日利亚外汇控制规定

  1, 尼日利亚本国货币禁止输入和输出

  奈拉被禁止输入和输出,但尼日利亚居民从国外旅行返回本国时可持有最多不超过1000奈拉用于及时的本国结算。

  2, 5000美元及其以上外汇输入需申报

  5000美元及其以上的等值外汇须填写TM表申报,仅仅是为统计目的。

  3, 个人旅行补助

  所有尼日利亚居民可在外汇市场为个人旅行补助购买外汇。尼日利亚海外出生的儿童或持有外国出生的尼日利亚裔儿童也可获得同样的地位。

  4,商务旅行补助

  已注册的公司可购买商务旅行补助外汇。

  5, 个人家庭汇款

  外国居民可允许100%的汇回纳税后的所得作为个人家庭汇款,但汇款前需向银行出示收入证明和纳税证明。

  6, 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服务费和管理费

  特许权使用或技术服务协定所获报酬的汇款限制在净销售额的1-5%,管理服务报酬汇款限制在公司税前利润的2-5%,管理服务报酬在经营开始的3-5年内无预期利润时其汇款可限定在净销售额的1-2%。咨询报酬汇款可达到项目费用的20%,咨询项目须是技术含量较高本土公司无能力达到。高技术合资企业服务协定应包括尼日利亚方人员培训计划,另外,尼日利亚专业人员应从开始就参与项目的实施。

  7, 酬金、收费及在尼提供服务的其他收费

  支付酬金、收费以及其他以外汇支付的服务收费由支付方自行决定。

  8, 撤销外国担保人货币存款作为奈拉贷款的担保物

  中央银行1989年4月发布的货币政策通告中禁止外国人为奈拉贷款提供担保的规定仍然有效。

  9, 外国访问者旅馆账单的支付

  只有注册的旅馆作为方可已批准的买方接受外国访问者以外汇支付旅馆账单,但以外汇支付旅馆账单并非强制性的,由付款的外国来访者自行决定。

  10,货币交易中的反洗钱规定

  根据1995外汇监管和相关条例第17号法令第21章规定,输入外汇金额超过10000美元现金并存入授权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住所账户的个人只能从该账户提取现金。

  根据该法令第22章规定,尼日利亚人和个人不得以外汇购买和购置土地、股票、股权债券、各种形式的可议付的金融工具和汽车。上述项目的支付必须通过尼日利亚银行转账或银行支票的方式。为保证遵守法律规定,所有银行被指示任命一位官员负责向尼日利亚中央银行提交最终报告。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