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05    浏览次数:1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49号)精神,进一步扩大我省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省商务厅会同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南昌营业管理部共同提出了贯彻意见,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部门

江西省商务厅

 2014年12月31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