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5-01-05    浏览次数:2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成都市依法治市实施纲要》,实现税法体系的统一、完整,确保为规范税收执法和优化纳税服务提供有效的制度依据,按照《成都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成依法行政办〔2014 〕 8号)要求,我局对自行制定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做出了保留、废止或失效的决定。

  二、清理范围

  清理范围为我局自行制定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以《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公布的2011年3月底前有效的22个规范性文件为基础,加上2011年3月底后制定的《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会展业营业税征收管理的公告》(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拆迁货币补偿异地购房契税问题的通知><关于确定普通住房标准执行时间的通知>的公告》(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公告2014年第1号),减去2012年专文予以废止的《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地税发〔2009〕243号)、《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拆迁货币补偿异地购房契税问题的通知》(成地税函〔2005〕201号)、《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普通住房标准执行时间的通知》(成地税函〔2005〕208号),共计23个有效规范性文件纳入清理范围。

  三、清理过程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由政策法规处负责制定清理方案,组织、协调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与行为税处、征管与科技发展处等部门进行清理,由各部门确认保留规范性文件12件,废止或失效11件。

  四、解读人

  解读机构: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解读人:龚坚

  联系电话:877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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