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电软〔2013〕21号
各市工信委:
根据国家《统计法》及统计制度的要求,国家统计局批准工信部执行《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制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制度》等统计制度,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由工信部归口管理与发布。为贯彻落实工信部2012年电子信息制造业和软件业统计工作会议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电子信息制造业 软件业 通信业统计年报和2013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工信厅[2012]194号)精神,做好我区2012年度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统计年报和2013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统计工作的要求
各市工信委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统计工作。请各单位按照国家《统计法》和信息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相关规定,加强组织管理,落实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认真做好本地区各类定期报表的收集、整理、审核,及时将统计数据报送我委,确保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统计年报和2013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报表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电子信息制造业
1.2012年年报:
各市工信委督促本市所属电子信息制造企业使用企业版年报程序(见附件1)填列统计数据;使用省厅版年报程序(见附件2)汇总各企业统计数据;将本市基层表、汇总表及企业数据库文件(审核后导出EXCEL(2003))于2013年3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工信委电子信息和软件处。
2.2013年月报:
各市工信委督促本市所属电子信息制造企业使用企业版月报程序(见附件3)填列统计数据;使用省厅版月报程序(见附件4)汇总各企业统计数据,审核后导出EXCEL(2003) 文件,于每月10日前通过网上直报或电子邮件报送上个月的数据。
3.报送要求:严格按照《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2012-2013)》(见附件5)开展统计工作,按时报送纸质报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版。纸质报表和电子版报表须同时具备,内容要完全一致。
(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012年年报:
各市工信委督促本市所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使用年报程序(见附件6)填列统计数据;使用省厅版年报程序(见附件7)汇总各企业统计数据;将本市基层表、汇总表及企业数据库文件(审核后导出EXCEL(2003))于2013年3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工信委电子信息和软件处。
2.2013年月报:
各市工信委督促本市所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使用企业版(见附件8)月报程序填列统计数据;使用省厅版月报程序(见附件9)汇总各企业统计数据,审核后导出EXCEL(2003)文件,于每月10日前通过网上直报或电子邮件报送上个月的数据。
3.报送要求:
严格按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12-2013)》(见附件10)开展统计工作,按时报送纸质报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版。纸质报表和电子版报表须同时具备,内容要完全一致。
(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1.2012年年报:
各市工信委督促本市所属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使用年报程序(见附件11)填列统计数据;使用省厅版年报程序(见附件12)汇总各企业统计数据;将本市基层表、汇总表及企业数据库文件(审核后导出EXCEL(2003))于2013年3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工信委电子信息和软件处。
2.2013年统计月报:
各市工信委及时关注“电子信息产业直报系统”网站(登录www.tj-ei.org.cn后,点击企业直报),获取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2013年月报网上直报系统信息,认真做好定期报表的填报工作,确保统计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督促本市所属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每月8日前通过网上直报系统填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及工业总产值月报表”;于每月10日前完成本市企业网上填报情况审核,并将汇总表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3.报送要求:严格按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统计报表制度(试行)》(见附件13)开展统计工作,按时报送材料。
三、联系方式
根据自治区工信委工作职责及分工,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统计工作由自治区工信委电子信息和软件处负责。
电子信息制造业的统计工作联系人:罗家泰
联系电话:0771-8095290,13877158316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工作联系人:谢秀梅
联系电话:0771-8095288,13978886082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统计工作联系人:黄翀
联系电话:0771-8095287,13557711636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810室 邮编:530022
电子邮箱:dzxxhrjc@163.com 传真:0771-8095288
四、其他
本文相关附件请到(http://www.gxgxw.gov.cn,电子信息和软件处子站)下载。(附件中程序因无法压缩上传故不提供下载,如有需要请与联系人联系)
附件:1.电子信息制造业年报程序(企业版)
2.电子信息制造业年报程序(省厅版)
3.电子信息制造业月报程序(企业版)
4.电子信息制造业月报程序(省厅版)
5.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2012-2013)
6.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报程序(企业版)
7.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报程序(省厅版)
8.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月报程序(企业版)
9.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月报程序(省厅版)
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12-2013)
1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年报程序(企业版)
12.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年报程序(省厅版)
13.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统计报表制度(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