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重庆市特色产业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07    浏览次数:2

两江新区、各开发区、各区县(自治县)经信委、各市级特色工业园区:

  依据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特色产业基地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经信发〔2014〕69号)的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重庆市特色产业基地的申报和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包括两江新区、各国家级和市管开发区的工业集聚区,市级特色工业园区。

  二、申报数量

  2015年度批复重庆市特色产业基地的总数控制在40个(建设基地不超过30个,示范基地不超过10个)。同一园区(含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申报建设基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申报示范基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

  三、申报类型

  申报类型主要包括电子信息、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冶金建材、化工、消费品、军民结合等七大行业和领域。特色产业原则上要落实到具体的产品,或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细化到中类。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2015年度特色产业基地申报集中为一次进行,申报时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

  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申报的,由所在开发区管委会直接向市经信委提出申请。市级特色工业园区申报的,由区县经济信息委将本地区审查后的申报材料上报市经济信息委。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格式按照《重庆市特色产业基地创建管理办法》要求处理,提交原件及光盘各一份。

  五、创建要求及重点方向

  一是从严审查、宁缺勿滥。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县经济信息委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按照申报条件和报送数量要求遴选和推荐上报。一旦发现虚假填报,则取消本年度特色产业基地申报资格。

  二是支持市级十大战略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重点支持集成电路、平板显示、物联网、智能装备、新材料、新能源及智能汽车、MDI一体化、页岩气装备、生物医药、环保产业等领域中,培育潜力大、示范效应明显、“两化”融合成效突出的基地申报。

  三是请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县经济信息委按照我委发布的《重庆市特色产业基地创建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要求,抓紧开展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杨  扬  安虎军

  联系电话:63895773   63896472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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