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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厅对外服务制度

发布日期:2012-10-17    浏览次数:4

  一、三项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第一个被访问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来办事人员的咨询、接待、引导及服务。属职责范围内的要热情接待,按照规定及承诺时限积极办理;不属职责范围内的,要负责将办事人引导到职责部门或介绍给承办人。

  (二)工作代办制:工作人员因外出、休假等事宜无法承办业务时,各部门必须指定人员接替工作,代办业务事项,避免服务对象多跑路,影响工作。

  (三)热情接待制:对到农业厅系统办事的人员,必须按照:“一问好、二让座、三倒水、四办事、五送好”的程序热情接待,做到三个一样:生人、熟人一样热情,身份不同一样尊重,新老客人一样耐心。

  二、六项禁令

  1.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

  2.严禁包庇、纵容、袒护违法违规行为;

  3.严禁违规乱收费、乱罚款;

  4.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5.严禁干预、插手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施工队伍和强行指定购买农业产品强制服务;

  6.严禁利用职权收受下属单位或业务联系单位的礼金,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或侵占公共财物。

  三、六不准

  1.不准与服务对象争吵;

  2.不准使用不礼貌的语言;

  3.不准对服务对象耍威风和故意刁难;

  4.不准超时限办事;

  5.不准提供不真实信息;

  6.不准推诿扯皮、拖着不办或顶着不办。

  四、六不让

  1.不让领导交办的工作在我这里延误;

  2.不让正在办理的工作在我这里积压;

  3.不让各种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4.不让各种不良风气在我这里出现;

  5.不让来我这里办事的同志受到冷落;

  6.不让单位形象在我这里受到损害。

  五、责任追究

  对不按上述制度办事的人员,违反一次,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违反二次的,在一定场合作出检查;对违反三次以上的,可下达整改通知书。对屡教屡犯、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甚至给单位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或调离岗位,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六、监督

  为落实制度,加强和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建立评议和用户回访制度,收集和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有关处室及工作人员,促其改进服务。

  举报电话:0991-2891387(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0991-2860140(厅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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