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06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充分运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这一金融工具,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我厅经研究,决定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发挥市县科技部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情况熟悉的优势,从2015年开始由市、县科技局(委)牵头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融资难一直是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原因,国家和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积极推动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科技管理部门要按照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大力度促进科技金融结合,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作用,建立健全科技企业融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风险。

  二、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两年来,我厅与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浦发银行杭州分行、杭州银行科技支行和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太平洋保险浙江省分公司合作开展科技企业推荐和贷款等工作,三方合作日益紧密,业务趋向成熟,模式逐渐清晰,企业的接受和了解程度稳步提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省级财政科技经费将按照《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配套支持,为市县开展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抓紧做好启动实施工作。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要结合当地财政、科技企业、金融等各项条件和基础,认真分析梳理科技企业融资需求,主动和有关银行和保险公司联系,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尽早启动。为便于科技局(委)与银行、保险公司开展合作,附件中提供了我厅与银行、保险公司的三方合作协议,具体财政资金出资方式、贷款利率、保险保费、财政补助和补偿等条款可由各地科技局(委)商银行和保险公司确定。为增加贷款企业数量,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鼓励设区市和所辖县区联合开展这项工作,共同设立财政补助、补偿资金。

  四、做好已贷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到2014年底,仍有贷款企业75家,贷款余额1.64亿元。各科技局(委)对本地区已贷企业要做好跟踪服务,及时了解企业融资需求,加强与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沟通协调。为保证上述企业生产正常运行,在企业所在地未开展贷款保证保险工作之前,企业贷款业务继续按2014年我厅和有关银行、保险公司签署协议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吴正光

  联系电话:0571-87054019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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