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充分运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这一金融工具,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我厅经研究,决定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发挥市县科技部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情况熟悉的优势,从2015年开始由市、县科技局(委)牵头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融资难一直是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原因,国家和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积极推动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科技管理部门要按照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大力度促进科技金融结合,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作用,建立健全科技企业融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风险。
二、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两年来,我厅与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浦发银行杭州分行、杭州银行科技支行和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太平洋保险浙江省分公司合作开展科技企业推荐和贷款等工作,三方合作日益紧密,业务趋向成熟,模式逐渐清晰,企业的接受和了解程度稳步提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省级财政科技经费将按照《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配套支持,为市县开展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抓紧做好启动实施工作。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要结合当地财政、科技企业、金融等各项条件和基础,认真分析梳理科技企业融资需求,主动和有关银行和保险公司联系,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尽早启动。为便于科技局(委)与银行、保险公司开展合作,附件中提供了我厅与银行、保险公司的三方合作协议,具体财政资金出资方式、贷款利率、保险保费、财政补助和补偿等条款可由各地科技局(委)商银行和保险公司确定。为增加贷款企业数量,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鼓励设区市和所辖县区联合开展这项工作,共同设立财政补助、补偿资金。
四、做好已贷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到2014年底,仍有贷款企业75家,贷款余额1.64亿元。各科技局(委)对本地区已贷企业要做好跟踪服务,及时了解企业融资需求,加强与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沟通协调。为保证上述企业生产正常运行,在企业所在地未开展贷款保证保险工作之前,企业贷款业务继续按2014年我厅和有关银行、保险公司签署协议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吴正光
联系电话:0571-87054019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