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送教上门和医教结合政策。根据义务教育阶段需送教上门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注册人数,按特殊教育师生比标准配备教师和安排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加残疾人高等教育投入,促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二是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免除住宿费,享受爱心营养餐;在高中(含中职学校)就读的,享受相关免费政策及国家助学金;在幼儿园就读的,享受保育费减免。解决残疾学生交通问题。将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纳入资助体系,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待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注册就读并持有二代残疾证的浙江户籍学生,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对参加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并完成大专以上学业取得文凭的残疾人予以奖励。三是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院)开展包括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省专项彩票公益金安排支持特殊教育设施的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四是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鼓励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特殊教育教师享有本人基本工资15%的特殊教育津贴;对从事特殊教育满10年的加发本人基本工资15%的特殊教育津贴;满15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所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贴计入退休金。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工资政策中给予倾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