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8    浏览次数:2

黔农办发[2013]128号

  各市( 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加强兽医实验室管理,提高兽医实验室检测诊断能力和水平,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3〕14号)的有关要求,省农委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兽医系统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对范围

  9个市(州)级和34个县(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比对时间

  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比对工作9月下旬完成。

  三、比对内容

  (一)市(州)级比对项目与试验方法

  1、H5亚型禽流感抗体检测,采用HI试验方法;

  2、猪瘟抗体检测,采用ELISA试验方法;

  3、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检测,采用RT-PCR方法。

  (二)县级比对项目与试验方法

  1、H5亚型禽流感抗体检测,采用HI试验方法;

  2、猪瘟抗体检测,采用ELISA试验方法;

  3、口蹄疫非结构蛋白3ABC抗体检测,采用ELISA方法。

  四、组织方式

  2013年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考核工作由省农委统一组织,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市(州)级和县级兽医实验室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比对考核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不能参加考核的原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兽医实验室比对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分工,切实做好比对考核工作。

  (二)认真开展比对实验。本次比对考核是对各级实验室检测能力和实验结果准确度的综合考核,参加比对的各单位必须在各自的实验室独立完成考核实验,确保比对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不断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各地要以此次实验室能力比对考核为契机,完善兽医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兽医实验室管理,健全实验室能力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检测诊断能力和水平。

  (四)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各市(州)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求,做好实验材料运输、使用环节的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省农委防疫检疫处联系人:孙龙伟

  联系电话:0851-5286424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李涛

  联系电话:0851-4822241

  E-mail: zds4822241@163.com

  附件:全省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考核名单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