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生物产业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20    浏览次数:2

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项目管理,促进项目投产达产,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要求,我厅拟开展2012-2013年度立项的生物产业项目验收工作:

  一、验收项目范围

  参加本次验收的项目为计划2014年12月前竣工项目,具体由地方科技局通知。

  二、验收条件

  (一)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计划下达的项目建设内容全部完成,项目主要目标实现。

  (二)生产性项目主体设施等已按照设计方案建设完成,生产准备工作、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能够满足投产的需要。

  (三)环境保护、消防安全设施、安全、职业卫生等辅助公用设施等完成,相关职能部门已经同意进行验收。

  (四)具备资质的注册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须明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五)竣工验收重点为项目投资、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包括平台、技术、产品、产能、效益以及节能减排等情况。

  三、验收程序

  (一)已建成并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单位及时向市(州)科技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竣工验收概况表》(附件1)、《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竣工验收表》(附件2)、《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附件3)一式5份。

  (二)市(州)科技局收到申请报告后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项目向省科技厅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的相关验收材料,并在验收申请报告中阐明初验情况和结果(初验要求见附件7)。

  (三)省科技厅组织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专家、财务专

  (四)组织行业专家和财务专家以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为依据对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形成初步评价。

  (五)根据专家初步评价意见,组织验收组开展项目现场竣工验收。验收组负责审查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审阅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资料,对项目投资、建设内容及进度、项目效益等方面作出评价,形成验收意见,完成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竣工验收汇总表(附件4)和验收表(附件2)。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整改后按竣工验收程序复验。

  四、验收有关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2份,作为验收依据。

  (二)《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投资进度表》(附件5)

  (三)《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竣工验收概况表》(附件1)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附件3)一式5份。

  (四)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及注册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环保、消防、安评等专项验收意见。

  验收材料详细清单及装订顺序见附件6。

  五、验收时间安排

  申请验收项目1月25日前向地方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地方科技局1月31日前完成初验,2月5日前将通过初验项目(含初验情况和结果)以正式文件和验收有关纸质材料一式5份提交科技厅。

  六、联系方式

  四川省科技厅社发处

  联 系 人:吴茂力    石梁萍

  联系电话:028-86723142    86710082

  传    真:028-86723142

  电子邮件:kjtsfc@163.com

  地    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科技厅310办公室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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