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建立物流重点联系企业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18    浏览次数:1

  各州(市)商务局、省属物流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28号),加强对物流行业的引导和扶持,促进物流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网络化发展,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物流重点联系企业制度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3〕837号),现就我省建立物流重点联系企业制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物流重点联系企业机制,深入了解物流企业需求,及时掌握物流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研究制订和完善支持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引导物流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加强交流与协作,推动物流业技术进步和标准化应用。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物流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任务

  通过建立物流重点联系企业制度,掌握我省物流行业发展情况,建立物流业发展跟踪评估与统计分析工作机制,加强对物流企业的培育和指导,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我省物流产业健康发展。

  三、联系范围

  按照公开、公平、自愿、兼顾行业分布的原则,确定联系企业。企业类型包括:

  (一)为客户提供仓储、配送等综合物流服务的专业化第三方物流企业。

  (二)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产制造企业自建物流公司。

  (三)提供信息服务、交易撮合、管理咨询等服务的平台型综合物流企业。

  四、申报条件

  (一)企业成立3年以上,经营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经营业绩良好。

  (二)在州(市)内规模较大的物流龙头企业,引领性、示范性、代表性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物流技术及信息化技术应用水平高,在整合资源、组织模式、标准应用、技术推广等方面创新能力强,成效突出。

  (四)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事故记录。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由注册地州(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逐级推荐、审核汇总后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分批次(每批次10家)向商务部申报。商务部确定后公布物流重点联系企业名单,建立内部数据库档案。

  六、申报材料

  (一)州(市)商务局书面推荐意见。

  (二)商务部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请表(附件)。

  (三)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上年度纳税证明、荣誉证书的复印件,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印章)。

  七、报送时间

  请各州(市)商务局于2013年11月25日前,按通知要求将第一批申报企业相关材料报省商务厅。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云南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  涂文亮

  电  话:0871-63210113、63148600(传真)

  邮  箱:tuwenliang@bofcom.gov.cn

  地  址:昆明市昌宏路136号云南省商务厅308办公室

  邮  编:650017

云南省商务厅

2013年11月13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