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7    浏览次数:2

 

关于做好2012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在各市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省里研究确定了2012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县,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1),并提出以下意见,请按照要求,抓紧指导、督促项目县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完善培训实施方案

  各项目县要认真按照鲁农财字〔2012〕17号文件附件2的格式和本通知有关要求,对前期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培训实施方案,经市审核后于5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sdnmpx@163.com。

  二、认真选定农民辅导员和示范农户

  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遴选确定农民辅导员和示范农户。在农民辅导员选择上,要面向主导产业突出的专业村,依据其生产经营规模、示范带动作用、群众威信、年龄和综合素质、是否长期务农等条件,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村委推荐,县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程序,择优选拔确定。在示范农户选择上,要本着服务方便和示范作用强的原则,由农民辅导员和村委会从本村从事主导产业的农民中选择确定,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原则上,每村确定1名农民辅导员和20个以上示范农户,每个项目县择优确定农民辅导员200名、示范农户4000个以上。2011年、2012年连续实施的项目县,要对上年确定的农民辅导员和示范农户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发挥带动和培训作用的,必须予以调整。各项目县要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民辅导员和示范农户管理档案,并填写农民辅导员情况表(见附件2),经市审核后,将电子版与实施方案一并发送至sdnmpx@163.com。

  三、招标确定培训机构

  承担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必需的师资、教学设施等基本条件;3.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农民培训工作经验和较好的业绩;4.能组织集中办班开展培训工作;5.能根据农时农事季节进村指导,及时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服务。

  各项目县要根据上述条件,严格进行资质审核,并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要制定详细培训计划,明确每次办班的时间、地点、培训教师、培训内容和目标要求等。

  四、扎实开展培训工作

  2012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发展优质高效农业,以粮油、蔬菜、果品、棉花、畜牧、水产品及其他特色产业的关键生产技术为重点开展培训。要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确保粮食生产“十连增”,力争总产超“九百亿”的目标,大力组织开展“一喷三防”、“统防统治”技术培训。要与省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相结合,围绕当地主导产业,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分层次开展培训。要与“万名科技人员下乡”和“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相结合,提高培训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培训农民辅导员。培训机构要根据农时季节,通过问卷调查方式,掌握农民辅导员的培训需求,按需确定培训内容。通过集中授课、致富典型现场讲解、专家答疑等有效方式,提高其科技综合素质和示范带动能力。培训时间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5天。同时,要安排当地农技人员与农民辅导员建立“点对点”联系,加强跟踪服务,农技人员进村指导每年不少于10次。

  二是培训示范农户。要发挥农民辅导员言传身教的作用,通过农民辅导员的技术示范、咨询服务等形式,对示范农户开展培训。农民辅导员对示范农户的带动培训,主要采取现场指导和田间学校的方式。

  三是面上普及培训。项目县要利用广播、电视、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开展培训。要根据农时农事季节,及时利用广播、电视播放有关节目,同时组织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要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农村远程教育网络、农技110、农村“三电合一”等),加强信息服务,扩大培训覆盖面,提高培训效率。

  四是开展技术指导和示范。项目县要强化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建立农民培训师资库和讲师团,及时快速地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切实解决农民辅导员在农业生产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建立培训示范基地,为农民群众提供学习技术和生产实践场所。

  五、加强项目管理

  (一)建立培训档案。一是建立培训卡和电子档案。对遴选确定的农民辅导员和示范农户,发放培训记录卡,记录培训情况,同时建立电子档案,加强跟踪服务和管理。培训卡是检查验收培训工作的重要依据,要记明受训人的基本情况(姓名、住址、生产规模等)和每次培训的内容、地点、时间,由受训人和培训教师签字。二是建立培训过程档案。实行培训对象签到、培训教师签字、培训现场照片留存等制度,加强对培训过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县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农民辅导员信息档案,并报市、省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加强培训监管。明确责任,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培训监管。要严格执行管理与培训分离的原则,严禁“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的培训现象,对“管培”不分离的,一旦发现,将坚决取消项目县资格。各市要加强对项目县的监督和检查,督促指导项目县按照项目要求开展培训工作,对农民辅导员的随机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0%,对项目县集中检查要在2次以上。项目县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通过电话、现场询问等形式调查农民辅导员,检查培训的真实情况。培训工作实行季报制度,项目县要按季度(于每季度末最后一周)将培训情况(见附件3)报市,经市审核后报省农业厅。

  (三)实行社会公示。省里将在山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上公布项目县、培训机构、农民辅导员名单等内容。市、项目县农业部门也要建立项目公示平台,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县要对培训机构、培训任务、培训内容、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绩效补助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四)严格资金管理。每个项目县安排财政专项补助资金30万元,主要用于农民辅导员培训、面上普及性培训、农民辅导员绩效补助等支出,其中用于农民辅导员的绩效补助人均不得低于300元,普及性培训资金不得超过培训补助资金的20%,其他资金用于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培训补助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对农民辅导员的绩效补助应直接拨付到农民辅导员银行账户上。

  (五)加强考核验收。各地要按照《山东省农民培训项目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加强项目考核和绩效评价,过程考核与效果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重点检查培训方案实施、管理制度、工作措施等落实情况,效果考核重点检查受训对象的满意度和实际收益。

  六、搞好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

  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县要进行自查,并向市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和财政部门要组织对项目县检查验收,并做出考核评价,形成检查验收报告。各市、项目县要对培训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省里将实行动态管理,对项目县进行随即抽查,并根据抽查情况实行奖优罚劣、末位淘汰。

  附件:1.2012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县名单

          2.农民辅导员情况表

 

          3.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进展情况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