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贵阳国际金融中心加快建设和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5-01-22    浏览次数:1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作为贵州省委、省政府、贵阳市委、市政府重点打造的“一城两带六核”布局中的重要一核,是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各类金融要素和现代服务业聚集的功能区。为进一步加快贵阳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发展,增强贵阳金融业的区域集聚力和辐射带动力,形成以金融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打造中国西部科技金融创新城市和互联网金融创新城市,把贵阳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成为立足贵阳、带动全省、辐射周边省份、在西部有较大影响的区域性金融中心,结合贵阳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作为加快贵阳市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金融要素向金融中心聚集。以巩固壮大传统金融业、大力发展新兴金融业、引进培育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组织为手段,以健全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为主要任务,不断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完善贵阳国际金融中心的服务功能,切实增强金融业的区域集聚力和辐射带动力,努力把贵阳打造成为中国西部科技金融创新城市和互联网金融创新城市,把贵阳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成为立足贵阳、带动全省、辐射周边省份,在西部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二、总体目标

  (一)建设目标

  按照“三年成型,四年成势,六年成熟”的建设目标,到2015年底,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所有楼栋全面封顶,并实现部分楼栋入驻使用,二期配套住宅2017年交付使用,同期金融三期在2018年建设完成。建成后,贵阳国际金融中心将形成金融机构集聚、产业链完整、要素平台丰富,环境优美、资讯发达、交易活跃、服务完善具有区域影响力的金融中心,集金融、商业、教育、居住、餐饮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区域,为各类金融机构提供一体化服务。

  (二)发展目标

  通过加快贵阳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发展,力争到2018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460.55亿元,年均增长19%;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至11%;集聚一批专业服务于高新技术产业的新兴金融机构和为科技创新服务的创新型金融机构,形成传统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及创新型金融机构全面发展的新格局,把贵阳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成为立足贵阳、带动全省、辐射周边省份,在西部有较大影响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三、优惠政策

  建立贵阳国际金融中心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入驻贵阳国际金融中心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一)适用对象

  入驻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且税收属地征管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适用本意见。

  1.本意见所称的金融监管机构,指根据法律规定对金融体系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即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银监会贵州银监局、证监会贵州证监局和保监会贵州保监局、贵州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贵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本意见所称金融机构,指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专业金融服务机构,包括: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在筑的分支机构或区域总部;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外资金融代表处。

  3.本意见所称准金融机构,指由非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监管,注册地在筑的从事金融活动或专业性金融服务的企业。目前,准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PE和VC等股权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公司,要素交易市场,金融控股公司, P2P、众筹、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企业。

  4.本意见所称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指信用评级、投资咨询、会计、审计、律师、资产评估、保险代理、保理、信息服务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二)土地、财税政策

  1.对以上指定入驻贵阳国际金融中心的各类机构在购置办公用房中涉及土地成本、配套住宅、财税等方面,同时享受观山湖区出台的《金融监管机构及金融企业(准金融企业)入驻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优惠政策》(筑金管通字〔2012〕63号)相关优惠政策。

  2.对以上指定并通过置换方式入驻贵阳国际金融中心的各类机构,对因置换所产生的税收,按市、区两级留存部分由税收所在地财政部门实行等额奖励。

  (三)办公房租赁政策

  入驻贵阳国际金融中心的准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凡租赁营业用房租期在3年(含)以上的,从起租之日算起第一年每年按其房租的50%给予补助,后两年每年按其房租的30%给予补助,同一机构每年补助额度均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区(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60%、40%。

  (四)人才引进政策

  1.对指定入驻贵阳国际金融中心的各类机构高层管理人员,符合《贵阳高层次人才认定暂行办法》规定的,经评审认定后发放“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按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

  2.在住房补贴方面按《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进到企业或自主创业的高层次人才享受住房补贴政策的通知》(筑党办发〔2012〕3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高层次人才子女入托或者接受义务教育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就近入学原则和实际情况,安排在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户籍地或居住地辖区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有特殊要求的,由市或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

  (五)其他相关政策

  1.对在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新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准金融机构总部,实收资本在 10 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补助 500 万元;注册资本在 5 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一次性补助 200 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区(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2.对入驻贵阳国际金融中心的新设机构,将配备一定数量的贵阳市机动车专段号牌。

  3.住建、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将为指定的各类机构入驻贵阳国际金融中心创造便利条件,办理相关手续。

  (六)申报及审核

  1.申请奖励或补助资金的各类机构及高层管理人员须按要求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市政府金融办、观山湖区政府负责受理各类机构补贴申报、拟订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专项资金从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中进行安排,并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四、附则

  (一)上述机构入驻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时间均以贵阳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单位正式签订购房、租房协议,并按协议支付购房款和支付房租为准。

  (二)本意见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

  (三)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至2018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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