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科办外[2012]29号《关于做好2012年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2年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以下简称中欧合作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下发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1]2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省科技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开展项目组织和初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和支持重点
2012年中欧合作资金支持类型包括:研发项目和交流项目两类,以研发项目为主。研发项目重点支持:太阳能发电技术(寒区型槽式集热系统及示范、高焦比槽式集热器、太阳电池关键辅助材料的国产化研发)、风力发电技术(风电机组控制系统、变桨距系统关键技术研究及产品研制)、智能电网及储能技术(二次电池及储能系统关键技术研究)、工业节能与提高能效技术(燃煤电厂节能优化和钢铁行业余能余热利用)等四个方面。
申报项目具体要求,详见“2012年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项目申报说明”。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为设立1年以上、由中方控股的中小企业,且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要求;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和本通知支持重点。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研发项目课题或一个交流项目。申报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已经通过其他经费支持获得研究结果的项目、重复进行研究(包括与国内现有研究成果内容相同或类似)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
中欧节能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研发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4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项目课题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交流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国际差旅费(仅包括国际交通费、会议费)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中小企业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需登录“国家科技计划申报中心”(网址: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进入中欧节能资金申报系统,按使用说明填写《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项目申请书》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可咨询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联系人:周婷,联系电话:010-68511823,传真:010-68528432,电子邮件:pistc@most.cn)
(二)请各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按《管理办法》规定,围绕项目申报说明的重点领域,在本地区本单位范围内开展项目组织和初审工作,并择优筛选2项以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将项目清单及每个项目申报书的纸质材料各2份于2012年5月14日前分别报送省科技厅科技合作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人:
省科技厅科技合作处 冯凯
电话:0531-66777165 邮箱:13606407366@163.com
省财政厅企业处 王志福
电话:0531-82669623 邮箱:binzhouwzf@163.com
附件:
1、《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下发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1】226号)
2、2012年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项目申报说明
山东省科技厅
2012年4月27日
附件2:2012年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项目申报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