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科技局、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创投机构、项目承担单位:
为切实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的验收工作,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13年度投资保障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科火便字[2015]6号)的精神,现将我省2013年度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3年度立项及2012年度立项推迟验收的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具体验收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采用实地考察与会议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验收程序
1、相关创投机构与项目承担单位登录创新基金网站上的引导基金项目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innofund.gov.cn/),认真填写有关信息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见附件2)。同时打孔装订书面验收申请报告一式五份提交所在地市州科技局或长沙高新区管委会。
2、相关市州科技局(长沙高新区管委会)收到书面验收申请报告后,实地考察项目承担单位,审查确认网上验收信息和书面验收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后,出具是否同意验收的书面意见,连同胶装的五份书面验收申请报告一并报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3、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对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复审合格后,组织专家验收,形成验收结论。
4、验收会后5个工作日内,各项目承担单位须完善和装订好验收材料(验收材料一式二份),由相关市州科技局(长沙高新区管委会)统一报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四、验收时间安排
相关创投机构与相关承担单位向相关市州科技局(长沙高新区管委会)报送材料的时间截止为2015年1月30日,相关市州科技局(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向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报送材料的时间截止为2015年2月5日。
五、有关要求
1、各创投机构与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引导基金项目合同》的有关规定准备验收申请材料。若未进行投资或未按照《投资意向书》进行足额投资,创业投资机构和辅导企业要分别对原因进行书面说明,同时明确未来的投资意向(如放弃投资意向、延迟投资时间、由其他投资方投资等),说明书需双方加盖单位公章。
2、相关市州科技局(长沙高新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内项目的实地考察工作和验收申请材料的审核与报送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刘健 0731—88988513
发展计划处 肖亮 0731—88988810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1113室
邮编:410013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1月22日
附件1:具体验收项目清单.xls
附件2:申请报告内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