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新疆 » 农业厅 » 正文

自治区农业厅对外服务承诺

发布日期:2012-10-17    浏览次数:4

  为全面履行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的行业管理职能,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自治区农业厅特向社会承诺如下:

  (一)向社会公开各类审批、行政执法及收费项目的标准、依据、程序和计算方法,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实行审批时限制,并在规定时间内尽可能缩短时限。

  (三)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一次告知、二次办结、杜绝三次制度。

  (四)实行信访办复时限制,一般性问题7日内办复。较大问题15日内办复,重大、特殊问题60日内办复,办理结果应及时答复(告知)信访人。

  (五)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六项禁令”,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以及“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

  (六)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工作代办制、热情接待制”及对外服务“六不准”,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杜绝“生、冷、硬、顶、拖”现象。

  (七)案件受理、现场执法必须两人以上,持证执法。

  (八)实行承诺责任追究制度,对所发生的差错和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公示告示。

  举报电话:0991-2891387(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0991-2860140(厅机关党委)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