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2015年加快推进三网融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3日
2015年加快推进三网融合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三网融合的工作部署,切实解决我省推进三网融合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三网融合加快发展,进一步提升我省信息化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推动三网融合建设从重点突破向整体协调推进转变,加快建立健全职责清晰、管理高效的工作体制机制、监管体系和规章制度,构建三网融合技术创新、产业培育、标准构建、安全监管等平台,促进网络信息服务、文化产品内容及其他融合业务应用普及,提高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形成良性竞争的发展局面。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底前,我省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取得实质性进展,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有效融合,符合我省省情的三网融合业态基本建立;省内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的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宽带通信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下一代互联网的网络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需求;自主创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取得新突破,网络信息服务、文化产品内容及其他融合业务应用更加普及,良性竞争的产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三网融合标准体系及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三网融合试点工作。
按照国家三网融合试点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地区网络改造、业务融合和产业培育工作,率先探索构建三网融合相关行业标准体系,促进有线电视网络升级改造,推动三网融合数字家庭设备、多媒体终端等产品升级发展。推广DRA(数字音频解码)技术应用,支持采用DRA音频标准的电视节目在省有线电视网络播出,推动“AVS (广播电视先进视频编解码)和DRA”音视频标准高清地面数字电视在省内广泛应用。积极探索三网融合多种运营模式,延伸网络覆盖面,促进数字家庭、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DRA网络媒体资源库等应用,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广州、深圳、佛山、云浮市具体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指导支持)
(二)加强网络统筹规划和建设改造。
加强网络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实现机房、管道等网络基础设施资源的高效利用,避免重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推动各地加快编制修订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等站址资源规划,将基站、线路、通信管道及机房等配套设施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与环境保护、市政基础设施等规划作好衔接。全面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的升级改造,建立符合全业务运营要求的技术管理和业务支撑系统,提升网络承载能力和综合业务支撑能力。支持整合各市分散运营的有线电视网络,加大欠发达地区电视网络升级改造力度,构建安全高速、覆盖广泛的广播电视传输网络,逐步实现全省有线电视网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加快电信网宽带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城镇光纤入户,扩大农村地区宽带网络覆盖范围,全面提高网络技术水平和业务承载能力,鼓励电信运营企业加大宽带网络建设投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牵头会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负责)
(三)完善三网融合运营机制。
充分调动三网融合各方积极性,巩固提升良性竞争发展环境。鼓励省属企业参与三网融合项目投资建设,发挥市场在三网融合应用拓展等领域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推动广电、电信、互联网企业重点在网络基础设施资源共享、手机电视应用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经济和信息化、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出台政策措施,解决互联网网间结算等影响三网融合运营的关键性问题。广电、通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加强对三网融合相关业务的监管和指导,维护市场秩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国资委负责)
(四)促进三网融合应用普及。
积极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在我省三网融合试点、三网融合新业务培育等工作中的应用。大力发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三网融合业务,支持三网融合技术在教育科研、医疗社保、交通运输等民生领域加快应用,发展在线便民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信息服务需求。积极推进三网融合技术在市场监管、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应用,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能力。加强与国家广电、电信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我省相关企业尽快获得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等三网融合业务资质许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牵头会省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负责)
(五)强化三网融合安全监管。
进一步健全通信网络安全、网络信息安全、广播电视播出安全和文化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切实落实属地、行业管理责任。加强三网融合业务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等级保护,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加快建设省广电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管平台和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平台,抓紧与中央监管平台对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协调机制,不断提高监控能力,为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提供技术支持。(省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文化厅牵头会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公安厅负责)
(六)健全三网融合标准体系。
根据我省三网融合行业应用需求和技术路线特点,加快完善全省三网融合网络、业务、信息服务标准体系,大力推进三网融合标准联盟建设,推广实施联盟标准。积极推动我省三网融合领域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支持将基于DRA技术框架的语音编解码技术标准发展成为互联网通信标准,推动DRA技术标准成为网络信息和广播电视播出安全执行标准。鼓励我省企事业单位参与三网融合标准体系建设,积极承担标准制修订任务。(省质监局牵头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科技厅、国资委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
充分发挥省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三网融合推进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省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三网融合试点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宣传培训,通报相关动态信息,提高各地推进三网融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试点城市三网融合工作协调机构要加强与省级协调机构的沟通,加大对本地三网融合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推动三网融合试点任务全面按时完成。(省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试点城市三网融合协调机构负责)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制定完善三网融合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相关科技和产业化专项,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扶持三网融合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基础技术和关键软硬件的研发和产业化。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三网融合领域技术改造,参与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对三网融合产品开发、网络建设、业务应用及在农村地区推广等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积极给予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政策支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文化厅、地税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金融办、住房城乡建设厅、通信管理局负责)
(三)深化监管运营体制改革。
积极探索建立适应三网融合要求的监管体制。进一步深化电信体制改革,加强电信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完善适应三网融合的电信监管体制。加快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运营机构转企改制,建立完善适应三网融合的广电监管运营体制。(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编办、发展改革委、文化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