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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自治区农牧厅关于推介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30    浏览次数:1

  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永宁县、灵武市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宁夏分行,各股份制银行银川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宁夏分行,宁夏银行,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银川掌政石银村镇银行;各市、县(市、区)农牧局: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我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自治区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自治区农牧厅会同相关涉农部门严格评审认定,经营情况好、示范引领强、信用程度高、资金需求大,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良好客户群。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农牧厅联合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宁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的意见》(宁银发〔2014〕66号),并在“金融服务平台”和“宁夏农业信息网”上发布了第一批《宁夏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名录》,积极引导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进一步深化银农对接合作,现将第二批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推介。日后将根据创建评定情况继续推介发布,请各金融机构及各级农牧部门关注并积极跟进。

  请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灵武市支行将第二批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推介至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请永宁县支行推介至永宁县、贺兰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联系人:韩银莹   0951-5189734

  谈晓昀  0951-5169576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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