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信主管部门,省内有关担保机构:
为做好2014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现将工信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15〕00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本地担保机构填报业务信息,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申报
各市(地)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同时组织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做好县(市)一级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地)、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担保机构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负责组织审核,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有关报送范围
对已取得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规范运营,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担保机构。上报业务信息的担保机构由工信部、财政部纳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中,作为申请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的依据。
三、信息报送内容
请有关担保机构登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http://coids.sme.gov.cn或http://coids.miit.gov.cn)或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www.sme.gov.cn),点击首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按照网上的信息报送系统说明要求,如实填报信息,并及时进行报送。
四、信息报送时限
请各市(地)工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担保机构务于2015年2月16日前,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2014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信息。省工信委汇总后于2015年2月28日前报送工信部。
联 系 人:翟 勇
联系电话:0451—53637359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