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工信《关于开展2014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30    浏览次数:6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信主管部门,省内有关担保机构:

  为做好2014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现将工信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15〕00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本地担保机构填报业务信息,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申报

  各市(地)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同时组织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做好县(市)一级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地)、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担保机构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负责组织审核,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有关报送范围

  对已取得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规范运营,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担保机构。上报业务信息的担保机构由工信部、财政部纳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中,作为申请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的依据。

  三、信息报送内容

  请有关担保机构登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http://coids.sme.gov.cn或http://coids.miit.gov.cn)或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www.sme.gov.cn),点击首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按照网上的信息报送系统说明要求,如实填报信息,并及时进行报送。

  四、信息报送时限

  请各市(地)工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担保机构务于2015年2月16日前,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2014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信息。省工信委汇总后于2015年2月28日前报送工信部。

  联 系 人:翟 勇

  联系电话:0451—53637359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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